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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服务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26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赴国(境)外

交流学习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体育大学”的发展目标与办学理念,服务体育强国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竞争力与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体育人才,规范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管理,为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提供便利化、全流程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和国际通行惯例,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依托国家公派、校际合作及个人申请等渠道,赴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训练基地、国际体育组织等开展课程学习、专业训练、科研实践、赛事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学校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与选派主体分为以下三类:(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执行国家统一派出任务的留学项目;(二)通过学校或二级学院校际合作协议派出,享受互免学费待遇的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三)除上述两类以外,由学生自行申请、自行承担费用的其他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统筹、对外联络、报名咨询、政策解读、材料指导等全流程管理服务。

第五条 教务处、研究生部分别协同二级学院进行本科生和研究生项目的宣传推广,并完成学生的学分转换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项目为长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内的项目为短期交流项目。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期限或终止项目,不得擅自转至其他院校、机构学习。原则上不推荐毕业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期参加短期交流项目。

第七条 学生选派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外语能力达标;学业成绩优异者优先遴选;

4.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环境适应能力;

5.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6.满足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报名与遴选

国际处根据合作协议或项目简章,确定学生的数量和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提供项目咨询。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排序,择优推荐,将材料报送至国际处,由国际处根据项目类别及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遴选,并将入选人员名单抄送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审批流程

无选派名额限制的项目,学生通过提交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学工部、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审核)或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审核)、国际处等相关单位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后审批。国家公派项目选拔流程,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由国际处将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有选派名额限制的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校内评选的流程,根据项目发布的具体通知要求执行。互免学费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学校按照既定标准择优确定人选。

第八条 学籍和学分管理

(一)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前,须与学校、法定监护人签订三方书面协议(附件1),以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学习期满后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应根据外方院校的课程设置修读与自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提前了解外方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结合我校培养方案,妥善安排学习计划。

(三)需转换学分的学生在派出前,应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将拟在外方高校修读的课程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备,本科生经教务处审核、研究生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参加项目。学校根据学生在外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对应我校课程的名称及课程属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返校后方可认定成绩和相应学分。

(四)在外修读课程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无法对应的,按公共选修课认定学分。研究生在外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无法对应但属于专业范畴的课程,可认定为满足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必修学分;非专业课程按其他课程类别认定,不作为必修学分核算。学生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等短期交流项目所获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予以认定,单次转换学分不超过2学分。

(五)在我校已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在国(境)外修读课程所获学分可折算为科研与学术活动学分。

(六)学生在外参加实习实践及学术活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根据本科生第二课堂、研究生实践活动证明材料予以认定,一学年内实践类学分转换不超过2学分。

(七)学生在外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允许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线上会议等形式远程提交各类文件、证明和学习材料。研究生在征得导师、研究生部和校内培养单位同意后,可通过远程方式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环节。

(八)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流程

1.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以外方院校正式出具的成绩单为唯一依据。学生应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成绩单,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学分认定。

2.学生返校后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提交《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依据成绩单进行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初审、复核并完成系统录入。

3.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结束后,《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原件交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部留存,外方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九)成绩转换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

2.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不同时,建议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 四分制成绩转换表

成绩等级

A/A+

A-/B+

B/B-

C+/C-

D/F

对应我校百分制(本科生)

90-100

85-89

75-84

60-74

<60

对应我校百分制(研究生)

90-100

85-89

80-84

75-79

<75

2 五分制成绩转换表

成绩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五分制绩点

5

4

3

2

1

对应我校百分制(本科生)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对应我校百分制(研究生)

90-100

85-89

80-84

75-79

<75

其他国家高校的成绩转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认定。

(十)在外修读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未修读必修课程的学生,返校后应按学生培养方案补修所缺学分,达到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第九条 在外管理与返校要求

(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赴国(境)外学习学生工作,定期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其保持联系;长期交流项目至少每月联系一次,短期交流项目至少每周联系一次。学生到达国(境)外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所在二级学院和国际处。在外交流学习时间为1年及以上的学生,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季度报告。

(二)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所在学校及我校报告。因故中断学习的,须提前向双方院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三)学生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并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交学习总结和交流报告。

第十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仍属我校在籍学生,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按期缴纳我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国家公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校际互免交流项目协议约定免除的费用外,其他未列明费用均由学生个人承担。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相关奖学金,具体按照校际交流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联系的项目须报国际处备案;个人联系项目须经二级学院审核、国际处备案后方可参加,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学生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二级学院在本办法框架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学分转换与认定细则,但应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外事管理规定及合作协议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6520

附件1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三方协议

甲方(学校):

乙方(学生): 学号:  学院/专业:

丙方(法定监护人): 联系方式:

一、协议背景:乙方自愿申请赴______(国家/地区)______(学校)交流学习,期限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交流期间保留乙方学籍,协助办理选课、学分认定等事宜;对乙方进行行前教育与安全指导,监督其在外学习表现;乙方逾期不归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外方校规,按时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保持通讯畅通;承担在外期间所有费用(学费、机票、保险等)及安全责任。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同意乙方参加本次交流,承担监护责任,督促乙方遵守协议;

配合甲方管理,及时沟通乙方在外突发情况。

五、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注:甲方保留乙方学籍;乙方须按时返校,逾期不归按校规处理;丙方同意并承担监护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体育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2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申请学校及专业: 交流时间: 学年 学期




二级学院



本/硕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或处分


在对方学校拟选的课程

序号

国(境)外课程名称

序号

我校对应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本科生


辅导员意见:

研究生


导师意见:


辅导员意见: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意见

(二级学院应结合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予以审查)


审查人: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研究生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国(境)外所选课程内容或教学大纲须以附件形式随表附上;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一份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一份提交国际处,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本人签名: 时间:


附件3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生类别:£ £

课程类别:£ 专业课必修课 £ 专业课选修课 £ 第二课堂 £ 实践活动  

姓名


学号


电话


二级学院


该生于------------ ------------ ----------------------------------国(地区)----------------------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得相应成绩。


导师签字: 辅导员签字:


课程转换栏

所修国(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校课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同学在---------------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为我校课程。


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教务处/研究生部签字(盖章):

注:该表格经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部备案;国(境)外所修课程内容或教学大纲作为附件随该表格一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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