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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巩固2015年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同时全面启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仍是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建筑、各部门使用的所有教学、科研和办公设备、家具等。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各部门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登账、汇总;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清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我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部门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的资产现状,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为加强系统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电子化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清查基准日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7年11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包括已办理、未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培训阶段(12月8日)

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员进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二)自查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各部门清点实物建立本部门资产明细账目和各实验室的实物明细账目做到资产账物相符、存放地点相符;

请各部门在12月15日之前将自查纸制结果(须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102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8日―12月22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总结全院2017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需要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检查督促,保证2017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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