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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公益慈善事业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慈善文化日益浓厚,慈善方式持续创新,慈善规模逐步扩大,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幌子,或自我包装成“合法社会组织”,或冒充合法社会组织下属机构,有的甚至从事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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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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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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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近日,民政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规范基金会接收和使用捐赠行为,基金会的交易、合作以及保值增值行为以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作了更为可操作性的指导。今年4月24日,《规定》(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应计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和“公益事业支出”的规定。考虑到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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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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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发布日期】2011-07-19【施行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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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发布日期】2007-03-16【施行日期】2008-0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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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日期】2007-12-06【施行日期】2008-01-01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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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4年第7号【发布日期】2004-08-18【施行日期】2005-0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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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日期】2004-03-08【生效日期】2004-06-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