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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

2015-10-22 | 竞训处

一、为了表彰我院裁判员在竞赛训练工作中表现突出,鼓励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裁判组织工作做出贡献,更好的服务学院竞技体育和专业建设发展。特制定我院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凡在竞赛训练处登记备案,并派出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学生体协、陕西省体育局和教育厅主办体育赛事裁判组织工作,并能及时呈报赛事裁判组织工作总结教职工。
三、根据参加赛事的级别、担任工作角色、工作表彰等因素,制定裁判员年度评优考核评分表,并依此进行工作业绩的积分换算。
四、被评选出的优秀裁判员,授予“院级年度优秀裁判员”称号,纳入院级先进个人表彰系列。颁发奖金3000元。
五、评选办法
1、人数指标:按符合申报优秀裁判员资格人数的30%进行评选。
2、评选依据:根据《裁判员评优考核评分表》,以参加裁判工作的层次和业绩表现作为基本依据。
3、院竞赛训练处对符合条件的裁判员进行积分换算,并按总分进行排序。最后提出拟定人选名单。经学院领导审定进行表彰。优秀裁判员称号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2年6月27日

附:
裁判员评优考核评分表

比赛名称 裁判长 副裁判长 优秀裁判员 裁判员 备注
奥运会 100 90 80 70
世界大赛 90 80 70 60
全国大型综合运动会 80 70 60 50
体育总局赛事 50 40 30 20
全国大学生单项赛 20 15 10 5
省内比赛 10 8 6 3

注:裁判长评优可再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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