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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竞赛训练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10-22 | 竞训处

全院各运动队及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院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加强竞赛训练安全工作,特对安全开展竞赛训练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院各运动队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工作的学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在竞赛训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全院各有关单位和运动队要切实加强运动队的管理,教练员要切实负起运动员的全面教育与安全管理责任,使运动员的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术、运动能力等全面提高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运动员遵纪守法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的基本能力。
三、场馆部门要切实保证竞赛训练器材设施的安全,消除竞赛训练活动的安全隐患。各运动队教练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及早解决处理安全隐患。院后勤部门要加强运动员伙食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运动员饮食安全,包括反兴奋剂安全问题。
四、各运动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运动队教练员对训练期间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必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规定时间的正常训练工作,坚持现场组织与指导训练工作,确保竞赛训练期间的安全工作不出现遗漏,不出现盲点盲区。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学院各种赛事和体育表演活动必须由组织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组织活动的安全稳定工作,周密部署安排,建立预案措施,保证各项赛事、场馆、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竞赛训练处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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