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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留学生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2

 

 


一、 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西安体育学院的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
3、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4、尊敬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互敬互爱,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8、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二、入学须知

  1、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申请表》
(JW202)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自费留学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3、新生到校后须复查《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格检查项目不全者,无《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须重新接受体格检查,检查费用自理。检查不符合标准者,不予注册,并限期回国。
4、新生入学后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5、每学期开学前,应按时持学生证到院国际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费用规定

  1. 留学生须缴纳的学习费用,以美元为单位计算:


    1) 学费:按当年标准交付;
    )住宿费:按当年标准交付;
    )伙食费、医疗费、假期旅游和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所需各项费用,由本人交付;
    )注册费:30美元(第一学期交纳)。

    2、学费、住宿费每学年开学时一次交清。如有困难可分两次交付,每学期开学前各交一半。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缓交。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学后1个月,并须缴纳百分之五的滞缴金。

    3、学费标准按学习时间分为:1个月、2个月、1学期、1学年。

    4、开学两周后非我校原因中途转学、退学、改变学习时间者,已缴学费不退。


    5、学费可以美元、欧元或人民币交付各项费用。外汇比价分别以当年9月1日(秋季学期)和3月1日(春季学期)的中国银行公布价为准。

    四、办理居留证、出入境签证及旅行证的规定

    1、外国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办妥在华居留手续,国际交流中心免费为新生代办居留证和签证手续。
      办理居留手续,须交验本人护照、《体格检查表》,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登记卡》,并详细写出本人简历,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照片6张。
      在华居留期限根据申请在华学习时间决定。自费留学生如持X、F签证以外的其它种类签证,须先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表》一份,变更签证为X签证。


    2、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及第三国旅行,须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本人直接到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出入境手续。

    3、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旅行参观外,凡个人到中国其他城市旅行,须经学校批准。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旅行证等由本人按公安局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5、居留证延期或变更,由本人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本人直接去公安局外管处办理。


    6、居留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须按规定,申请补发。

    7、签证和各种证件不得涂改和损坏,如有违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五、宿舍生活制度

  2. 遵守留学生楼的有关规定。

    2、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能私自迁移或更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

    3、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提供夫妇及家庭住宿条件。


    4、双人间每室居住2 - 3人,不得随意调换。如要求一人独住,应向国际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后,可一人独住。

    5、留学生入住前,应与楼层服务员一起检查核对房间设备和配套物品,并在“房间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离校时,须按“房间物品登记卡”的内容向服务员交付清楚,如有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6、居住者本人负责清扫和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也可请楼层服务员打扫清理(费用自理)。


    7、宿舍楼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高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8、严防火灾。宿舍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设备。不许乱抛烟头,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9、不得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禁止在房间门上加锁。


    10、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得在墙上钉钉、乱贴乱画,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


    11、有自行车者,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宿舍楼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12、增强防盗、防事故意识,离校或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房间的门窗。


    13、如有庆祝本国重大节日等,要求在宿舍楼举办联欢会者,必须征得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举办联欢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学校指定场所,并缴纳场地费;


      2)晚间举办的各种活动不得超过晚11时;


      3)未经允许不得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4)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六、宿舍会客制度

  3. 客人来访,必须在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

  4. 会客时间:14:00-22:00
    节假日: 9:00-22:00


    3、客人必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晚22时前必须离开宿舍。

    七、食堂用餐须知

  5. 在食堂就餐者,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 

  6. 遵守开饭时间。

  7. 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和安静。

  8. 爱护食堂餐具。餐具只限在食堂内使用,借出餐具要经管理人员同意,用

     

    完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借阅图书须知

  9. 留学生可按规定在学校资料是借阅图书、杂志。


    2、借阅图书期限为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3、爱护图书、杂志,不得涂划、损坏和遗失,违者照章赔偿。

    4、工具书不外借,需用时可到资料室查阅。

  10. 学习结束时,要将所借图书杂志还清,方可离校。


    6、如需借阅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按图书馆的管理规定办理。

    九、医疗须知

  11. 患者一般应在门诊时间就诊。  

    2、留学生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十、房间电话使用须知

    留学生宿舍设有磁卡电话,如需使用,可自行购买磁卡。

     

    十一、学籍管理规定

  12. 研究生和本科生每学期都必须完成学习计划,考试及格(60分以上)。

    如期末考试不及格,没有补考的机会,须随低年级重学。  

    2、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得到足够的学分才可以毕业。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试、不被允许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都不能得到学分。本科生学习时间一般为4年;研究生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
    3、硕士研究生须学够至少32学分。本科生须学够至少174学分。
    4、本科生的174学分包括:课程学分160,论文10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
    5、语言进修生如要获得结业证书,需考试通过,即学年(学期)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
    6、所有学生的语言课的学年成绩计算办法为:
        学年成绩=(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2
    7、学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为:作业20%+平时考试30%+期末考试50%=100%  
    8、普通进修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如请假或无故不上课的时间超过《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不能参加考试,要休学或者留级。
    9、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入校和毕业还需要相应的HSK成绩。

    十二、考勤须知

  13.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有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3、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各派遣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
    4、未请假者,以旷课处理。
    5、每学期内旷课累计满30学时以上者,报院长批准,令其退学,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十三、留学生离校须知

    1、离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借用物品、图书、证件等。
    2、学习结束的留学生,必须在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内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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