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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授予我院“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摄影:发布时间:2012-05-09浏览: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发出了《关于表彰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评选为“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另外,我院的王丽君和张佩莉被授予“全国健美健身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经各单位推荐,并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健美协会审核批准,授予山东省健美协会、西安体育学院等46家单位2004—2008年度“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称号;王丽君、张佩莉等73位同志获2004—2008年度“全国健美健身先进个人”称号。据悉,陕西省仅我院和西安举重健美协会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