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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6-04-20 | 党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院内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4.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管理职责

5.学院党委负责审批院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要坚决把好思想文化阵地的审查关。

6.党委宣传部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监督检查并严格管理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并负责报请党委主管负责人审批。

7.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校内具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并负责对会议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不出问题。

8.对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举办单位要及时上报院党委宣传部,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9.要切实加强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对非法和错误观点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和封堵,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审批要求

10.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

11.院党委负责审核批准和监督检查院内各单位,以及挂靠本院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外单位租用本院场所组织这类活动,以及有关宣传的媒体采访等。

12.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校内具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待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要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并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部门党组织的同意。

13.我院人员被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14.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举办。

15.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16.对在我院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要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批。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报告会审批表.docx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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