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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落细,省科协定于2022年34月在全省开展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为保证本届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十届 “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附件1)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院的专业特色和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在提升广大师生科普素质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服务全社会。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活动月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合理方式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三、各二级学院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部署谋划,认真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制定“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方案。每学院至少开展1项科普宣传活动,填报《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附件2

四、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5月2日(星期一)前将项目征集表、活动总结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科研处邮箱:kyc@tea.xaipe.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十届 “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科协发〔2022〕普字1号)

2.《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

(联系人:张楚   联系电话:88409451)

科研处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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