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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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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陕西省委、省委巡视办和省委教育工委以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负责上级巡视组对学校开展巡视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工作。负责上级巡视组反馈交办事项的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三)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标准流程以及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学校党委决策。负责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六)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巡察信息的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九)负责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十)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办公室电话:029-88409404   邮编: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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