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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体育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10-20

    西安体育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规范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合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及西安体育学院办学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 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涉外教育政策,坚守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底线,坚持规范招生、择优录取、质量保障的原则,立足学校体育等学科专业优势,开展国际化人才招生工作。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招生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宣传、报名审核、录取审批、资料备案、咨询服务等全部招生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接受国家、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上级涉外教育招生各项政策要求。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展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结合本院专业特色,提供招生专业介绍、人才培养说明等相关支撑材料,保障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章 招生范围与计划管理

    第七条 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力量、场地设施及人才培养能力,科学制定年度国际学生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培养类型,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招生专业每年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生源情况具体确定。

    第八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类。学历教育包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包含汉语培训生、国际交流交换生、短期培训生等。

    第九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实际,统一制定、发布年度国际学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报名材料、申请流程、录取标准、学制年限、收费标准等核心内容,面向全球公开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体育交流合作,与国外体育院系、国际体育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教育培训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筹负责国际交换生的招生对接、资格审核及录取协调工作。

    第三章 招生审核与录取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审核国际学生报名申请材料,重点核查申请人国籍、学历资质、学业成绩、语言能力、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经济保证证明等核心材料。结合体育、艺术类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对申请人体育专项基础、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不符合招生条件、材料造假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委员会统一审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执行。审核、考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国际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备案材料;未通过审核的,由国际处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可按国家相关规定,接收国内其他高校转学的国际学生,申请人需提供原就读高校同意转学证明、学业成绩单等材料,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第四章 收费与退费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等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陕西省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核定、公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告知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制定国际学生退学、转学退费管理规定,所有收费、退费均以人民币计价,标准公开透明。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转学的,严格按照学校既定退费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第五章 入学前置管理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国际学生,需在入境前根据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国籍所在国或居住地使领馆申请办理X1、X2类学习签证,提交学校录取通知书、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等所需材料,合规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境后,需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同时按要求完成住宿登记等手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做好政策告知、流程指导及材料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入学前,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检疫相关规定,完成体格检查,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经核查,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不符合来华就读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指定材料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逾期未报到且未提前报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纪律与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规范国际学生招生工作流程,杜绝违规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所有招生环节全程留痕,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师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强化招生风险防控,严格审核申请人背景信息,防范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公序良俗的人员入校,坚守涉外教育安全底线。

    第二十二条 招生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材料造假、隐瞒信息、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体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国际学生招生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