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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17:01作者: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科研处

相关二级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省社科办将组织开展对2021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1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有关要求

1.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须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提交说明。根据省社科办有关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财务部门停止报销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立项未结项项目的相关经费。

4.请相关二级学院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科研处(鄠邑校区综合楼527室),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tea.xaip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