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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新征程上书写司法改革新篇章

2022-03-14 | 党委宣传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再到内部精装,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形成。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的司法改革工作提供了科学方法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贯穿到司法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奋力书写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新篇章。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司法改革方向不偏、行稳致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着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敏锐战略眼光和宏大全球视野,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时代课题,是司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向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司法改革正确方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切实做到“改革依靠人民、改革为了人民、改革造福人民”。要毫不动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破除改革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司法改革部署和落实机制;“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大改革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大任务亲自督促。2021年以来,湖南法院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开展政治轮训30余次,实现了三级法院140余名“一把手”带头领学全覆盖。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观、改革观、全局观作为司法改革的根本遵循,湖南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相统一的司法责任体系

加快构建与新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和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改革举措,直接关系政法领域改革成效成色,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法治的权威。要建立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案件评查制度,完善组织形式,规范职责权限,构建法官自查、随案评查、重点抽查、案件倒查、智能筛查的案件评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监督作用。要完善“四类案件”精准识别和有序监管机制,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过滤咨询功能,让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确保院庭长依法有序合理监督。要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及办案人员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要严格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明确法院工作人员离职后禁业清单,铲除诉讼掮客生存土壤。2021年以来,湖南高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抓手,大力整治责任不明、履责不力、督责不严、追责不一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法官惩戒与党纪、政务处分程序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精确界定追责范围,完善了追责程序。

三、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切实将“四级两审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院在落实治理重心下移政策中彰显担当的体现,对高效解决纠纷、就地审理案件、促进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要构建梯次分明、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格局,重塑“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定位和审判格局。要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繁简分流,实现不同层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要坚持强基导向,加强中级基层法院建设,打造更加坚实的第一审,将审判资源向中级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倾斜。要紧盯审级职能定位,明确类型化、标准化、可操作性强的级别管辖配套规定,着重强化上级法院条线指导职能,精准适用“提级管辖”规定,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类”,实现既“放下去”又“提上来”,既“调结构”又“定职能”。要切实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杜绝拖延立案、取号立案、以调代立等侵害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的行为;健全完善全方位便民立案机制,做好风险节点防控,坚决防止“案件入口”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湖南高院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召开推进会专题部署,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扎实推动四级法院功能重塑、职能重构、资源重组。

四、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更高品质诉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推进繁简分流,积极推广“多元调解+速裁”的有效经验,实行简单案件集中排期、送达、开庭,广泛运用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理效率。要贯彻落实好新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二审案件书面审理、符合条件的案件在线审理等程序,及时适应电子送达范围全面扩张、公告送达期限大幅缩短等制度安排,以高效运转的诉讼程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要深入开展诉讼服务领域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建设,实现诉讼事项一站式就近办、跨域办,全面打造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一网入口、一网办理”的统一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湖南法院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高品质解纷服务。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1518个,织密基层解纷网络。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湖南省454家法庭全部按期入驻,对接入驻基层治理单位超1300家。湖南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区、诉前调解室实现“全覆盖”,共对接调解组织1648个、调解员3197人。2021年,湖南全省法院调解各类纠纷30.2万件,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比重超过40%,调解成功率超过68%。

五、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抢抓机遇,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强化数据主动推荐服务和深度挖掘应用能力,探索构建适应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的在线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现代科技互嵌互融,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要巩固疫情期间信息化建设成果,紧盯群众需求和办案需要,整合现有平台,全面升级信息化基础保障与应用,全力打造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为重点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统一部署、统一研发、统一建设,加强互联互通,防止出现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工程腐败等问题。要完善四大公开平台,纵深推进阳光司法机制建设,推动庭审直播常态化,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参与感和体验感。2021年,湖南法院加快推进“智慧法院2.0”项目建设,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平台、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湖南省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建设实现全覆盖,网上立案14.7万件,在线调解13万件,在线调解案件占比42.1%,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在线庭审1.2万次,在线办理保全率达到85.9%。

六、深入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人事制度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深入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完善法官员额“全省统筹”“快速递补”“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法官员额的层级配置,将法官员额向基层法院、向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要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建设清廉法院,清除害群之马;持续扩大英模教育积极效应,形成崇尚英模、学习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完善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进一步拓宽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渠道,促进法院人员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增强队伍活力,优化人才结构,推动法院队伍高质量发展。2021年,湖南高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市县两级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以市县两级法院近3年年均办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法院编制规模和当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区域面积、小康分类、乡村振兴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等统计指标因素,创新构建数字化计算模型,测算并明确每个法院的“年均工作量”,做到科学精准测定调整。湖南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共调整编制139个,其中中级法院调整19个,基层法院调整120个。不断深化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出台《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施行后,湖南全省法院共退出员额104人,含责令退出法官员额21人,占比20.19%。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引领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改革思维、务实举措推动解决司法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的获得感,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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