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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承担教学工作的规定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7-15

各教学单位(系部):

学院20131230日下发的《关于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正副处级干部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西体院发[2013]38号)文件规定“受聘为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72学时,受聘为副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144学时。根据近两年执行情况,经201671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承担的教学工作包括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公共课和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

具体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一、受聘为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教学工作量72学时,受聘为副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教学工作量144学时,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公共课和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课时。

二、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人员,其绩效工资按职务级别发放。

三、研究型教师按照《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科研为主)型教师管理办法》(西体院发〔20156号)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69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安体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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