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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张琳和蒿晨熙二位同志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1-09

西体(人)字[2017]第03号

关于聘任张琳和蒿晨熙

二位同志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张琳和蒿晨熙二位同志201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我院参加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为助理工程师。经本人申请、用人部门考察,确认张琳和蒿晨熙二位同志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同意聘任张琳和蒿晨熙二位同志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算起。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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