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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催缴学费及2019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17:02作者: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党政办

各有关处室、系、部、院、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杂费管理,做好2019届学生的毕业有关工作,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全院欠费学生进行清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在校生的学习、注册、选课、考试和2019届学生毕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院所有欠缴学费学生必须在4月10日前,主动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所欠费用。否则,将影响在校生的正常学习和2019届毕业学生的信息审核、上传、毕业证的办理等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2019届学生应按照《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西体教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三、各教学单位须在5月17日前将2019届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生应认真查询本人的学业情况,对所缺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做好补考准备,按时参加补考。具体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生本人应在“学信网”上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个人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六、学生处(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和督促学生及时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