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教育实习实践管理工作,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实习对象与形式: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参加教育实践与实习;实践形式为教学实习、实验课、专题社会调查、竞赛训练组织、科研活动、社会体育指导等实践性活动。
2、实习时间与实习课时: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3、实习总体报告:分为两部分:实习结束后研究生需递交一份总体实习报告,并提供能够证明实地实习的附件材料(包括:实习地点及对象、实习内容及进度、实习教案、实习效果等)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总体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导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在教育实习实践中完成所规定任务的质量给予客观的评语。
4、考核形式:考核分为两部分,导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占70%;研究生部综合评定,实习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实习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评分,占30%。
5、其它:实习实践期间,安全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导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导师需对研究生的实习实践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实习过程中,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根据研究生递交的《实习实践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对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
6、2015级体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提交实习实践登记表要求:以班级为单位 2017年3月15日前统一收齐实习登记表并将交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
注:实习登记表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