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人格尊严到财产保护,从合同纠纷到侵权责任,民法典的每一条都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下梳理了与大学生关联最为密切的几个方面。
一、名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不能侵犯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实场景
张某与王某、陈某、宋某同为大学同学。因琐事产生矛盾后,王某等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使用侮辱性词汇贬损张某,引发同学关注评论,对张某心理造成伤害。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提示:在微信群、朋友圈、社交媒体上发布对他人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即使仅在小范围内传播,也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聊天截图、不当言论一旦被广泛传播,同样面临法律追责。
二、隐私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泄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真实场景
某高校学生小李在宿舍公共区域私自安装摄像头,拍摄室友日常起居视频并发至班级群,引发广泛传播。室友报警后,小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提示:偷拍他人隐私、未经同意将他人私密信息发至网络,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即使是在宿舍等共同生活空间,也应注意尊重他人隐私边界。
三、肖像权:照片不能随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真实场景
某高校社团举办迎新晚会时,拍摄了大量活动照片并发布在公众号上。其中一张特写照片中的同学因表情不佳,被同学大量转发调侃,给当事人造成困扰。该同学要求公众号删除照片并道歉,社团负责人以“活动宣传需要”为由拒绝。
提示:拍摄他人照片用于公开发布(含公众号、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等),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即使是活动宣传,也不构成未经同意使用肖像的合法理由。“觉得好看就发了”“忘了问了”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事由。
四、合同纠纷:网购、兼职、租房不可不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大学生常见合同风险场景及防范要点
·网购纠纷
商家“概不退货”“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声明可能构成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等特定商品除外),商家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兼职合同
不签书面合同、扣押身份证、入职先交押金或培训费——均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工作内容、薪资标准、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务必落实到书面。
·房屋租赁
退房时房东以“房屋有磨损”为由克扣押金——需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居住产生的轻微磨损不应由租客承担赔偿责任。签约前应仔细核对各项费用条款、维修责任划分,注意确认押金退还条件和扣款情形。
提示: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加粗、下划线等提示内容。口头承诺尽量落实到书面,重要沟通可通过微信文字等可留存的方式进行确认。
五、侵权责任:校园活动中的“自甘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真实场景
某高校两名学生在课余时间自发组织篮球比赛,对抗过程中一方不慎导致另一方手指骨折。受伤学生要求对方赔偿全部医疗费用。法院审理认为,篮球比赛系具有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运动中可能发生的碰撞、摔倒等风险有预知。该事件属于活动中正常的身体接触,对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据“自甘风险”原则,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提示:参加篮球、足球等对抗性体育比赛,需要对可能发生的身体伤害有合理预期。但若对方存在恶意犯规、故意伤人行为,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六、写在最后
民法典共7编、1260条,从人格权到财产权,从合同到侵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大学生,掌握民法典中的基本法律知识,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培养法治素养的基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民法典成为守护我们学习生活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