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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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2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体育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的管理,提升学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更好服务学校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窗口,以校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学校新闻为主要内容,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站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学校网站分二级管理,一级为西安体育学院门户网站;二级为学校各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教学单位、科研实体机构网站及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等。

第四条 学校网站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网站按照“统一领导、集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实行制度化规范管理。

第六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网站的制度建设、开通审批、运行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处是学校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学校网站的技术监管,参与网站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内容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和校级专题网站的内容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二级网站内容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以及对全校各类网站信息内容的管理与监控等工作。

第九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教学单位、科研实体机构是本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运行、内容审查和安全防护的主管单位和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

第十条 学校专题网站,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指定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开通

第十一条 学校网站实行审批准入制。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各类网站,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类网站原则上基于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制作和发布。对有特殊要求的网站,由网站责任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独立于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

第十三条 网站建设完成后,须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网站不得开通互联网访问。

第十四条 任何未经批准建立的网站,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内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学校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由栏目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审核,各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网站责任主体自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网站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由专人负责,明确人员责任;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文字规范。

第十七条 学校网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网站的内容;学校网站制作、发布、转载、提供和传播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和不宜公开发表的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站,将予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学校网站采用网站群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九条 对于需独立于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之外的网站,由网站责任主体报信息化建设处审批方可运行,并自行维护,网站受信息化建设处监管。

第二十条 学校网站要进行改版、升级或变更运行模式等,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责网站开展常态化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网站页面是否有异常,能否正常访问;

(二)定期检查每个栏目中是否存在非法链接或错误链接,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三)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正常;

(四)定期检查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存在错误内容或违规内容。

第六章 网站安全及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实行网站安全责任制,各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须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牢固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或向无关人员泄露。密码应定期更新,且不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校网站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安全问题的网站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修复,超过整改期限未修复的将停止其互联网访问。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网站责任主体应建立网站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网站发生安全事件后,网站负责人、网站管理员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 对未落实网站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体育学院网站及网络宣传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7〕2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西安体育学院 信息化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