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体育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的管理,提升学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更好服务学校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窗口,以校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学校新闻为主要内容,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站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学校网站分二级管理,一级为西安体育学院门户网站;二级为学校各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教学单位、科研实体机构网站及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等。
第四条 学校网站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网站按照“统一领导、集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实行制度化规范管理。
第六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网站的制度建设、开通审批、运行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处是学校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学校网站的技术监管,参与网站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内容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和校级专题网站的内容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二级网站内容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以及对全校各类网站信息内容的管理与监控等工作。
第九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教学单位、科研实体机构是本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运行、内容审查和安全防护的主管单位和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
第十条 学校专题网站,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指定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开通
第十一条 学校网站实行审批准入制。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各类网站,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类网站原则上基于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制作和发布。对有特殊要求的网站,由网站责任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独立于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
第十三条 网站建设完成后,须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网站不得开通互联网访问。
第十四条 任何未经批准建立的网站,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内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学校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由栏目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审核,各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网站责任主体自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网站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由专人负责,明确人员责任;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文字规范。
第十七条 学校网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网站的内容;学校网站制作、发布、转载、提供和传播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和不宜公开发表的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站,将予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学校网站采用网站群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九条 对于需独立于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之外的网站,由网站责任主体报信息化建设处审批方可运行,并自行维护,网站受信息化建设处监管。
第二十条 学校网站要进行改版、升级或变更运行模式等,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责网站开展常态化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网站页面是否有异常,能否正常访问;
(二)定期检查每个栏目中是否存在非法链接或错误链接,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三)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正常;
(四)定期检查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存在错误内容或违规内容。
第六章 网站安全及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实行网站安全责任制,各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须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牢固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或向无关人员泄露。密码应定期更新,且不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校网站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安全问题的网站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修复,超过整改期限未修复的将停止其互联网访问。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网站责任主体应建立网站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网站发生安全事件后,网站负责人、网站管理员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 对未落实网站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体育学院网站及网络宣传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