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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运动经细化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既唯物地又是辩证地解决了人的认识的内容、来源和发展过程的问题。它认为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而这种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的实现都必须通过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认识来源于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无限发展的过程。因此,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就座,是无产阶级政党中战略和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无产阶级和主大革命人民科学地认识世界和革命地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物质性,这是科学和哲学的长期发展证明了的。这一原理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和实践概念阐明了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实践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等理论。它要求人们树立物质第一性和实践是基础的观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根本原则。

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回答的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没有统一性,即有没有共同的本质或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不仅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也具有物质性,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它决定着社会的人的本质、决定着社会生活的本质。离开实践就不可能理解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不可能理解社会的物质性,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说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第一,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根本属性,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物质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实在基础和承担者,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相对静止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只有把握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才能正确理解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形式的多样性,才能理解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可能性。

第二,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物质运动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证明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从根本上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的物质,什么也没有。一切事物、现象,共同的本质和本原是物质,都统一于物质。

第三,人类社会的物质性。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长期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旧唯物主义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理解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历史过程看成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因而得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错误结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性,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确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从而使得社会历史现象得到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社会的物质性主要表现在:首先,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人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还要以自然界为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便无法进行,脱离一定的自然环境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其次,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仅仅停留在意识或思想的范围内,人类是无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最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客观性与自然物的客观性完全一样,即社会存在的物质性与自然存在的物质性完全一样。而且,对人们的意识起决定作用的恰恰是人们的社会存在。

综上所述,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其真正统一性生于它的物质性。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社会运动也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实践活动依赖于客观世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制约着人的实践活动。我们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就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通过一定的物质手段作用于客观世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二、唯物辩证法原理

这一原理以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为总特征,阐明了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等理论。它要求人们树立唯物辩证的观点,善于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

事物联系发展及其规律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第一,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掌握联系的观点,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点,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掌握发展的观点,要求人们在一切工作中要发展地看问题,要与时具进,勇于创新,反对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第二,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斗争性和矛盾同一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等原理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关键内容。在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时,要弄清矛盾斗争性和矛盾同一性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割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和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都是矛盾的根本属性,它们在事物发展中都有其重要作用。矛盾同一性的作用表现在:首先,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其次,同一性是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再次,同一性规定者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矛盾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首先,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其次,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相互结合而发生作用的,不可把它们孤立起来、割裂开来。例如,事物在量变过程中矛盾双方的此消彼长、彼消此长,是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又如,在一事物向他事物转化的过程中,矛盾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趋势,而要实现这种转化必须依靠矛盾斗争性的作用。这可以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事例和其他诸多事例中得到确证。

既然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而共同发挥作用,就不能片面强调矛盾斗争性的作用,忽视矛盾同一性的作用;也不能片面强调矛盾同一性的作用,而忽视矛盾斗争性的作用。但是,在不同条件下两者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一种条件下,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例如,在事物总的量变过程中,矛盾同一性处于主要方面;而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矛盾斗争性则处于主要方面。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也要根据矛盾的性质和状况来确定,有的矛盾是以一方克服或消灭另一方的方法来解决,有的矛盾则是通过双方融合的方法来解决。不论通过什么方法解决,都离不开矛盾斗争性和矛盾同一性的共同作用。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一切事物的矛盾都有其特殊性,只有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发现事物发展的特殊原因和根据,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列宁把具体地分析情况称作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两者有不同的规定性,是相互对立、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就矛盾存在和性质的普遍性而言,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就具体矛盾的表现形式而言,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其次,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存在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而个性只能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相比较而显现。脱离共性的个性是不存在的。反之亦然。同时,两者又是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由于事物范围极为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某一特定场合与阶段上是普遍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与阶段则是特殊的东西。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首先,矛盾关系,即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这是因为,这种关系如同一根红线贯穿于事物矛盾问题的各个方面。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所以, 它是我们研究和解决矛盾问题的基本指导线索。其次,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矛盾的根本方法。就人的认识过程来说,总是从一个个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开始,进而达到对事物普遍的、共同的、本质的认识,然后有用普遍的、共同的、本质的认识去研究新的、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普遍的、共同的、本质的认识。科学认识就是这样一个由特殊到一般,又有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过程。最后,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方法。无论是对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矛盾运动规律的宏观把握,还是对实际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具体分析,唯物辩证法都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按辩证法办事”,就是要善于运用事物联系和发展的观点、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去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毛泽东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的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统筹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从而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与“历史合力”相统一的观点;深刻揭示了当今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发生的新变化,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注重尊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的目的需要的重要性,强调将两者有机地统一于现代化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人的目的性相统一的观点;提出以人为本,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统一的思想。

三、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摹写性和创造性。一方面,反映具有摹写性。即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摹写性决不是对对象的直观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如果把人对事物的反应过程看做是一种信息活动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接受,而且还有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分析、选择、重组、整合、建构和虚拟。正因为如此,人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还能进一步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在,而且还能进一步揭示事物的过去和未来;不仅能够反映现实中的事物,而且还能够塑造出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事物。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这说明,反映具有创造性的特点。创造性从根本上把人的反映与动物的感觉和心里活动区别开来,它是反映的能动性的基本标志。

认识的发展规律

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认识运动是一个辨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了人们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都比较地尽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正是认识运动中实践和认识的这种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认识的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

四、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具体地历史地统一的原理

这一原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概括,阐明了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以及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等理论。它要求人们树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的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具进、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第一,规律及其客观性。规律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必然性等特点。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人们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正所谓“不废江河万古流”,滔滔江河水是泛滥成灾还是造福人类,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作为。人们可以拦河筑坝、发电灌溉,可以植树造林,既美化山川,又防止沙尘肆虐。因此,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

第二,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所持有的积极反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具体表现为: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意识具有指导实践的作用,意识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心里的作用。总之,人的意识不仅能反映世界,而且能通过实践活动改变世界。

第三,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这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原理,有着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实事求是这一原理的内在要求,是这一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掌握这一原理关键在于注意两者的辩证统一。首先,要了解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是对立的,客观规律性是事物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联系,而主观能动性则是在主体自身意识指导下的能力和作用。两者是有区别的。其次,要了解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表现在:其一,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是相互依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依赖于客观规律性,没有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就不能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的认识,违背客观规律的思想行为必然遭受失败。所以主观能动性的形成和发挥,都必须建立在认识、尊重、利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其二,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当人们认识了事物的规律后,它就成为人的思想内容,成为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因素。而实践把人的主观意图转化为客观现实的过程,就是在主客观结合的实践观念指导下主观意图一步步得以实现的过程,是主观能动性利用客观规律改造客体的过程。实践的结果则体现为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出的事物的新形式和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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