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解读:四大变化与六大动因

作者:学习强审 时间:2026-09-03 点击数:

核心事实】
2025年9月,审计署发布《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条例58条,修订后63条,新增5条。
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
这是继2021年审计法修改后,我国审计法治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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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什么:四大方面

一、巩固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审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是本次修订的首要方向

具体包括四条:明确中央审计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强调审计机关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

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审计机关职责,推动审计全覆盖向纵深发展:

财政收支修改完善财政收支定义,细化审计范围

结果报告将决算草案、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审计纳入

政府投资与政府投资条例相衔接,完善审计内容

重大工程细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范围

专项调查将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

三、优化审计监督手段

围绕保障审计职责履行,增强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

制度亮点:打探干预登记报告制度
新增第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实行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登记报告制度。这是保障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制度创新,借鉴了司法领域干预司法活动登记通报制度的经验,从制度层面排除外部干扰。

此外还包括:明确被审计单位定义、细化配合提供资料义务;规范查询账户存款程序,明确金融机构配合义务和保密责任;细化有关机关协助审计的具体内容;明确拒不配合审计或阻碍审计的法律责任。

四、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围绕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重点关注:四类整改不力将追责
修订草案明确将以下四种情形纳入法律追责范围:
拒不整改 · 推诿整改 · 敷衍整改 · 虚假整改
这是针对审计实践中"整改难""整改软"问题开出的制度药方,体现了审计整改从"软要求"向"硬约束"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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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演进:七年时间线

本次修订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必然结果。

2015年12月|审计全覆盖框架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首次系统提出审计全覆盖要求,明确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8年3月|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主任。5月23日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正式落地,核心目标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2021年6月|"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这是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内容。

2021年10月|审计法第二次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审计法修改决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纳入审计范围,明确审计整改责任。

2023年5月|二十届中央审计委第一次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要求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

2025年9月|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审计署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近年审计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现行58条,修订后63条,新增5条。

2026年8月|国常会审议通过修订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标志着审计法治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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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改:六大深层动因

动因一:党的领导法治化

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细化实化制度化,但这些改革成果更多体现在政策文件层面。本次修订将党的领导从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体现了"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的法治建设逻辑。

动因二:上位法配套完善

2021年审计法完成第二次修改,在审计范围、审计手段、审计整改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新制度新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

例如,2021年审计法新增了审计整改专条,本次实施条例修订则进一步细化了整改的分类要求、各方职责以及四类整改不力情形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链条。

动因三:审计全覆盖纵深推进

审计全覆盖的内涵和范围在实践中不断拓展,经历了三次重要扩张:

阶段
标志
扩展内容
第一次
2006年审计法修改
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次
2015年全覆盖实施意见
从公共资金扩展到国有资源、国有资产,从财务审计扩展到政策跟踪审计
第三次
2021年审计法修正
审计全覆盖全面入法,重大工程和金融领域审计对象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

动因四:破解审计整改难题

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是近年来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尽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巨大,但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问题仍然存在。

从审计署公布的数据看,针对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至2025年3月已整改6540多亿元,但仍有95个立行立改问题未能按时整改到位。修订草案从分类整改要求、多方责任体系、明确追责情形三个维度强化整改约束。

动因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审计维度

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本次修订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监督体系贯通协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济社会风险全面防控。

动因六:高质量发展的审计保障

"十五五"开局之年,审计工作需要更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好用好,服务"两重""两新"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检查,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完善政策实施机制,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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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与展望

对审计工作

· 审计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独立性保障更加制度化

· 审计覆盖面持续扩大,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 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增强,从"软要求"向"硬约束"转变

对被审计单位

· 配合审计的义务更加明确具体,资料提供、账户查询等配合责任强化

· 审计整改责任更加刚性,推诿、敷衍、虚假整改将面临明确法律后果

· 审计结果运用更加深入,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未来趋势

· 政治属性更加突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加强

· 监督协同更加紧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贯通协同深化

· 数字化转型加速——大数据审计、智慧审计等技术手段应用更加广泛

· 审计质量持续提升——"科学规范提升年"等行动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句话总结
本次修订是新时代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四大方面的修订内容,既是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法治化确认,也是对审计法修改的配套细化,更是对审计实践突出问题的制度回应。修订背后的深层逻辑清晰可辨: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以审计全覆盖为工作主线,以审计整改为关键抓手,以权威高效为目标导向,最终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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