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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详见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截止。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网上申报截止前,申报单位组织完成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六)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我校将通过教育厅限额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原则上曾获得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奖二等奖以上成果申报,但建议有社会效益的高水平成果也要积极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组织相关成果负责人填写《申报评审表》2025102416:00将《申报评审表》及审批后的《意识形态审核表》交至科研处(校区综合楼526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tea.xaipe.edu.cn。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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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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