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校办发〔2025〕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常用公文格式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规范我校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规范OA系统出文要求,确保文件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党委(校长)办公室结合学校实际,对常用公文格式进行明确要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用公文格式要求
(一)标题。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分多行排布时行间距为多倍行距1.2,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正文一律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每个自然段首左空二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正文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GB2312加粗,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体-GB2312加粗,其余正文文字均用3号仿宋体-GB2312。正文行间距为多倍行距1.41,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三)成文日期。必须标注,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例如“2018年12月13日”,落款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使用汉字大写日期。
(四)附件。在正文后一页编排,“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内容格式与正文一致。
二、公文的分类
按行文方向划分,它们主要可分为三类:
(一)上行文。 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
1.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询问。”
2.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公文。如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1.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2.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三)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公文。如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具体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通知》下发后若相关部门报送或印发的公文材料仍有问题的,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如需了解行文规范更多内容,请自行查阅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