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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内飞行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8-27

关于加强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内飞行器(无人机)

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内飞行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维护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依据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面登记。凡在校园内使用的无人机等航拍设备,均需填写《西安体育学院校园飞行器(无人机) 使用申请表》(附件1)向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航拍设备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严格审批流程。各单位在校园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须提前填写《西安体育学院飞行器(无人机)使用申请表》(附件1),明确使用人及责任人,在《西安体育学院飞行器(无人机)飞行安全承诺书》(附件2)签字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过程管理。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实施飞行须与申报的时间、地点、航拍设备型号一致,使用期间要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禁止窥探、干扰师生日常生活及隐私;禁止从事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禁止在未经许可区域(场地)使用;禁止拍摄素材用作商业用途。

四、违规处理措施。无人机等航拍设备在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7公斤以下、高度120米以下、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的限制标准。如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超限使用、与申请情况不符、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等情况的,保卫处将进行暂扣,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和故意制造事端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巡查检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执行任务的无人机不适用本通知要求,校内报警电话:029-88409110。

                                         保卫处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西安体育学院校园飞行器(无人机)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飞行器(无人机)基本信息

品牌:        型号:

尺寸:           重量:

使用用途


使用时间段


使用空域


使用人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保卫处意见:


签字(公章):

  

注:1.实施飞行器(无人机)需与申报的飞行器(无人机)型号、尺寸、重量

一致。

2.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部门各一份。


附件2

西安体育学院飞行器(无人机)使用安全承诺书

本人,因     原因,于     (时间),在校园内使用飞行器(无人机)。

为保证使用过程安全有序进行,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实际使用的飞行器(无人机)与《申请表》中的飞行器(无人机)型号、尺寸、重量等相关参数一致。

2.本人承诺飞行前将仔细全面检查飞行器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飞行。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在指定空域进行操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本人承诺在无人机飞行(拍摄)过程中配合安保人员现场管理与指挥,避免在人流密集区域上空和重要标志建筑物附近飞行。

4.本人承诺绝不利用飞行器(无人机)拍摄涉及校园师生个人隐私(如学生宿舍、私密谈话等)、涉密内容(如相关实验室内景、文件材料等)等内容;如果拍摄影像包含上述内容,将第一时间提交给保卫处并删除所有存储内容及复制材料。

5.飞行器(无人机)不用于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拍摄素材不用作商业用途。

6.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操作者本人及拍摄单位承担。使用期间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申请者个人或申请单位承担。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