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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学院部分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

因目前学院部分岗位现任干部年龄已到退居二线年限以及部分处科级干部岗位人员尚未配齐补足,均须进行遴选补充的实际情况,为配合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如期完成,加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从学院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聘任和培养一批素质优良、求实创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干部,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个人自荐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民主推荐与党委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学院岗位设置规定的原则。
三、本次干部调整补充工作拟按三类情况进行,岗位及职数情况分别如下:
(一)处、科级干部空岗的调整补充。
正处级:5名
1、运动训练系主任:1名
2、武术系主任: 1名
3、场馆器材处处长:1名
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主任:1名
5、运动训练系党总支书记:1名
副处级:5名
1、运动训练系副主任:1名
2、研究生部副主任:1名
3、另因3名正处级干部退二线后,可能还须补充3名副处级干部。
科级:9名
1、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科长1名
2、竞技体校:办公室主任1名
3、国际交流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
4、体育艺术系:年级主任1名
5、另因处级干部调整补充后,可能还须补充5名科级干部。
(二)实行柔性管理的副处级干部。
实行柔性管理使用干部是指任职干部除岗位津贴、任职年限认定与同级干部相同外,其它待遇仍按其任职前待遇不变所进行的岗位培养使用的干部。拟实行柔性管理干部的部门是:艺术系、社会体育与休闲体育系、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四个教学单位。实行柔性管理使用的副处级干部原则上应从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中产生。
(三)后备干部。
凡在2010年干部轮岗换届工作以及本次干部调整补充工作中民主推荐得票数达到规定票数且符合处级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的,经党委研究将作为学院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以后凡进行干部民主推荐并达到规定票数的人员,经党委研究后均可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四、干部调整、选拔的方法、程序
在认真核定干部岗位职数的基础上,本次干部调整、选拔按照以下程序、方法进行。
(一)公布本次干部调整、选拔的岗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
(二)个人报岗自荐。凡具备或符合《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西体党发〔2010〕18号)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资历及条件的个人,皆可填写《干部岗位申请表》报岗自荐。报岗时,报岗人员只报拟任职级(正处、副处、正科、副科),不报具体岗位。凡现任处、科级干部原则上此次不再参加同一职级的平行报岗交流,但具备提拔上一职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除外。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根据不同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对报岗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对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报岗自荐人员,按照《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原则上只能在本总支人员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数额为:正处级2名、副处级3名、科级4名。各总支推荐人数可以少于限额,但不得超出限额。
(五)确定拟任人选、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人选。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岗自荐、民主推荐的情况,提出相关部门、岗位处科级干部拟任人选以及后备干部人选名单并向院党委汇报,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对拟任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向院党委会进行汇报。
(七)公示、任命、上岗。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发文予以任命。
五、组织领导
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密切协助配合,院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六、几点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次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配合学院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要从学院全局出发,讲党性,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各党总支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独立总支推荐干部人选时,被推荐人得票数须达到参加推荐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总支推荐干部人选时,被推荐人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推荐会议人数的四分之一方为有效。
(四)正处级干部在任命或聘任前,必须向党委递交个人任期工作计划报告,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后予以正式聘任,同时须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副处级干部须与本人所在部门党政主要班子签订《岗位工作责任书》。《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岗位工作责任书》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任期届满或退居二线的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离任前应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有关离任审计工作。
(六)报岗自荐人员应对照《西安体育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人情况,结合学院工作需要,认真填写《干部岗位申请表》(《干部岗位申请表》可在组织部网页“内部信息”栏下载)。
(七)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反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从事非组织活动。对在换届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可向学院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检举、申诉、反映,受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干部调整、选拔工作日程安排.doc
《干部岗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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