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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处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年度考核的意见》和《西安体育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促进干部队伍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做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治校能力,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学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年度考核、任期届中考核、届满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各有重点,互为补充。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坚持群众与领导干部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人员,通过一定形式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四)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系、部、校、院、机关各部处和附属单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现职正副处级干部。
四、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
(一)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政绩考核为主。
德:主要考核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状况;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状况。
能:主要考核文化素质、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状况;熟悉、掌握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状况;领导艺术和组织管理能力状况;创新精神、开拓意识状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本职工作的认真态度和投入程度;敬业精神和按时上下班等遵守劳动纪律的状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任务的状况;完成管理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开创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工作新局面的状况;所在岗位和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的主要成绩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状况。
以上五方面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其分值分别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30分、廉:10分
(二)考核等次
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得86分以上者为优秀;85?70分者为称职;69?60分者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三)考核测评标准
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内容的测评标准及具体打分办法参见附表。
处级干部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年考核中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因违犯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因渎职或执行决策不力,致使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3、在届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有虚假报账、做账、私设小金库及自收自支等行为者;
5、劳动和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处级干部从群众测评、组织测评和院级领导测评三个方面进行。测评结果权重分别为:
处级干部的考核分值=(群众打分平均数×0.5)+(组织测评打分平均数×0.3+院级领导测评平均数×0.2)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年终、届中和任期届满时,处级干部填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发的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对自己本年度或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群众民主测评。处级干部在本党总支范围全体职工大会上对自己本年度或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述职(工会副主席述职测评时吸纳院工会委员参加;团委书记述职测评时吸纳院团委常委参加;研究生总支处级干部述职测评时吸收研究生学生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沣峪口基地直属支部处级干部述职测评时,吸纳在沣峪口基地工作的辅导员和团总支、团工委委员、学生分会委员参加)。与会的教职工根据每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情况及实际工作表现,按照处级干部考核测评标准进行评估打分(测评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测评结束后,由教职工将填写好的测评表投递到设在现场的投票箱内(投票箱由党委组织部监制、贴封)。投票结束后,各单位将投票箱现场贴封,并指派专人(2人以上)送至党委组织部。
3、组织测评。处级干部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集中述职。每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时间为8分钟。在听取述职的基础上,全体处级干部和我院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委、院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等按照处级干部测评标准对每位处级干部进行评估打分。测评中遇有亲属、配偶关系者,应实行回避政策。
4、领导测评。由院级领导干部对每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其测评时间与组织测评一并进行。
5、确定考核等级。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对全院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处级干部考核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院党委会研究审定。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将进行公示,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处级干部总数的13%,根据公示后群众的反馈意见最终审定其考核结果。对考核为基本称职者,组织部和分管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视其认识和实际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6、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分管院领导负责向处级干部反馈考核意见,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处级干部年度或届满考核登记表”,履行相关手续。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聘任、晋职、晋级、定档、奖惩、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
1.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处级干部总数的13%)和称职者,享受本年度全额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扣发本年度10%的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扣发本年度30%的岗位津贴。
2.作为届中、届满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届中、届满的考核挂钩。
3.作为干部聘任、晋级、交流、调整的依据。党委将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在本届任期内,在适当范围内对部分干部晋升、解聘或调整。
(二)届中考核:处级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在一届任期满一年半左右时间,将按此办法进行届中考核。原则上届中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届中考核排名后三位者或不称职者,除提出诫勉谈话外,将要对其岗位做出调整。
(三)届满考核,处级干部一届任职期满,将按此办法实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处级干部总数13%的比例,岗位津贴上浮一挡;对考核排名在后三位者,将视其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届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将不得参加下一届处级干部的聘任。
五、考核要求
(一)干部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每位干部都要认真对待。要全面、客观地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言之有物的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
(二)所有参加测评的人员都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给被测评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考核结果是对被测评人的客观评价,测评的过程也是干部受教育的过程,因此,所有被测评人员,必须正确对待测评结果,要根据测评结果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为提高测评过程的科学性,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在统计测评表时将对严重不符合被测评人实际表现的测评表按废表处理。
(五)享受待遇的处级干部只述职,不进行测评。
六、附则
(一)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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