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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点击:[]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部门: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附: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做好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结合学院机构调整和处科级干部交流选拔工作基本完成以及本届党总支、党支部任期届满的实际,经院党委研究,拟于近期进行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建工作方针,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我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党务干部素质;        

(三)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四)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三、组织领导        

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指导工作开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四、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        

根据院党委《关于调整学院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西体党发〔2010〕21号)、《关于对学院部分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职能划转的通知》(西体党发〔2013〕15号)两个文件中关于学院党总支设置及调整情况,本次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涉及14个党总支,2个直属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职数以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任职基本要求和条件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        

各党总支要根据本总支所属处级部门数和党员人数,本着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下设党支部,要充分考虑党支部运转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尽量减少跨部门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关联较强、日常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或教研室联合设立党支部。具体如下:        

1、机关行政处级部门:机关党总支所属各处级部门原则上以处级部门为单位设立单独党支部;        

2、教学单位(系、部、院、校等):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设立党支部;教学单位的机关(如系办等)也应设立单独党支部;        

3、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根据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党员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支部数;        

4、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系或年级设立党支部,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7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职数        

1、党员人数50名以上的党总支设总支委员5-7人,其中党总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各1人;        

2、党员人数不足50名的党总支设总支委员3-5人,其中党总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各1人;        

3、党员人数7名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其中书记1人,委员2人;党员人数3名以上但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1人。        

(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基本条件        

1、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党支部书记,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含教研室正、副主任)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同志担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应兼任教研室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        

2、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觉悟较好、党性原则较强,作风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符合任职条件的辅导员担任;对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系部党总支提出其他拟任人选报组织部审批);        

3、党总支书记、委员、党支部书记人选均应为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范围包括全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党支部,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本总支或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和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的上级文件、学校工作方案,进行换届工作动员,为换届工作做好准备;制定并提出本总支党支部设置方案,若设置方案有特殊情况与要求的党总支,应将具体情况说明报组织部审定;        

第二阶段:由各党总支负责,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具体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及委员、党支部书记;        

第三阶段: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各党总支负责具体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及委员、党总支书记。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11月23日前)。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院党委统一安排,成立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各党总支要注意做好换届工作的宣传动员,做好选前教育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依法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各党总支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通过组织学习,使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委组织部的具体工作指导下,以学院本次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并在学院2010年党支部设置方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并提出本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方案,并报院党委审核。        

(二)第二阶段(党支部换届选举及总结备案阶段)(11月30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方案报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各党总支负责组织本总支所属各党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党支部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办法及选举程序同党总支换届选举一致),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本总支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人员分工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第三阶段(党总支换届选举阶段)(12月10日前)。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各党总支方可进行党总支换届选举。各党总支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召集人。换届选举的党总支由各党总支书记担任选举召集人。各党总支要组织本总支党员认真学习《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的总支委员职数设置、任职条件等酝酿提名办法;        

2、组织本总支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规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院党委关于总支委员会委员职数的规定,按照“三上三下”的原则,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人选名单经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统一提交院党委会审核。        

4、召开本总支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党总支接到院党委关于同意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本总支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大会选举。同时,在本总支全体党员大会上,各党总支要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总支近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本总支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5、党总支书记的选举。由本总支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6、选举结果的报批。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向院党委书面报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选举有关情况等。各党总支当选的委员、书记以及委员分工,经院党委批复后生效。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换届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换届工作舆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相互协调、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工作必须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出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工作具体方案,并于11月2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程序和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        

(三)坚持标准,合理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换届工作中要注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出来,要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班子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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