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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体育学院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及我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期限 程序
   
第三条 西安体育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竞技体校学生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四条 申报一级运动员以等级称号的学生须按规定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五条 达到申报健将级及国际健将级的学生,应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竞赛训练处,由竞赛训练处统一审核,按规定申报时限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六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比赛成绩册(获奖证书)、秩序册、身份证、一张1寸证件照和电子版照片(要求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30k)等有关材料
   
第三章 审核 审批 授予
   
第七条 学生达到一级运动员以下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校)教研室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以部门网页或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统一上报竞赛训练处。
   
第八条 竞赛训练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竞赛训练处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处罚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纪检监察处、竞赛训练处组成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组。由竞赛训练处指定专人对各系部(校)上报的材料逐一审核,经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组集体核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竞赛训练处将授予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规范证件的办理过程。在过程中采取编号、证书、公章分人管理,相互监督,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擅自收费者(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纪律处分。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竞赛训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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