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学院学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足球学院学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本规定依据《西安体育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足球学院实际予以补充制定,适用于足球学院足球方向学生。

第一条 本规定中不包含的内容按照《西安体育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认定。

第二条 学生实践环节共20学分,其中军事理论与实践2学分;第二课堂活动4学分;专业短期和集中实习10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

第三条 专业短期和集中实习(10学分)

(一)课内专业实践(2学分)

1、学生每学期担任一课次主修课教学助理,全程协助主修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主修课教师按照教学进度为每名教学助理布置教案或训练计划并进行评阅、归档备查。(每次0.25学分,共1学分)

2、学生每学期完成一份围绕足球技术教学与训练、足球战术、体能训练与监测等方面的作业;主修课教师评阅、归档备查。(每次0.25学分,共1学分)

(二)校外集中实践(4学分)

1、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每学期分批安排学生赴指定实践教学布点单位接受专业实践指导活动,并建立实践管理档案。

2、按照培养要求,每名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组织的校园足球支教互动。

(三)毕业前集中实习不少于14周。(共4学分)

第四条 假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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