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足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补充)

发布时间:2018-03-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体育学院足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补充)

本规定由足球学院遵照《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手册》,结合足球学院管理实际制定。

第一条 凡属于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课堂讲授、实习、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等,都应当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照旷课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足球学院学生早操、训练必须按时出勤。教学周每周日晚晚点名。

第三条 学生因病请假者,应当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三天以内,由年级办公室批准;一周以内,由各系、部、院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学工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年级办公室批准;一周以内,由各系、部、院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学工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学生经市级以上足球协会选拔参加的教练员、裁判员等级培训、集训、比赛等活动,需持市级以上足球协会文件,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年级办公室批准;一周以内,由足球学院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足球学院组织的校外足球专业实践,学生应无条件服从,并由足球学院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请假期满,学生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者,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办理。是否批准续假的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七条 学生的请假申请由班干部收齐随考勤表每周报年级办公室,由年级办公室统计后予以公示;年级办公室每月将学生考勤汇总后报足球学院办公室;足球学院办公室按月将学生考勤汇总后报学生处(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94日起执行。

                                 足球学院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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