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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事宜的公告
2016-03-23 14:25   审核人: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以及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9号文件规定,关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研招办。我院将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审核,并通知考生审核结果。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招办联系,029-88409471

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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