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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系训练暂行规定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1-12 |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我系运动训练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加强对训练工作的管理,使训练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不断提高我院的运动技术水平和训练水平,特制订如下制度:

1、由各教研室具体负责建立各年级各专业年级代表队。

2、教练员由各教研室选派,自身修养高,业务能力强,热爱训练工作的本系教师担任。

3、教练员要提前制定出系统的训练计划和安全措施,保证训练的系统性和高效性。

4、教练员要热爱运动训练工作,能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要尊重、关心、严肃、热情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到训练育人。

5、科学训练,采用多种多样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耐心辅导每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训练的自觉性,使学生自觉努力提高运动水平。

6、随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即使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挖掘他们的潜力,使他们早出成绩,出好成绩。

7、训练时注意安全,如出现运动伤害事故,应及时了解判断伤情,若需去医院检查的应及时安排处理。

8、教练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并定期给学生讲授运动训练基础理论和方法,以促进同学们的学习与训练。

9、教练员工作负责,训练认真,比赛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0、教练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完成训练任务,应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11、各代表队每年应参加1---2次的公开比赛,以检验训练水平和效果。

12、参加比赛时,要遵守竞赛制度和规则程,树立良好的赛风。

13、运动员应以教研室领导小组和教练为主进行选拔,择优录取。

14、运动员每次训练做到认真、刻苦、勇敢、顽强,发扬拼搏精神,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15、运动员之间要相互帮助,相互鼓励,团结友爱,不说和不做对训练不利的话和事。

16、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水平运动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结合其比赛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17、运动员因为参加比赛或集训所误课程和成绩,竞训处出据证明,教务处核批,给予补课或免试。

18、运动员除学校下达的比赛任务外,其他外出比赛必须给年级和运部请假,并和其代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由代表单位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9动员除学校下达的比赛任务外,其他外出比赛须向系部上缴每天50元的管理费。

20、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获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标准,系部一次性奖励***元。

21、对挂名的现役运动员按学校规定所学习课程免修免考。

22、运动员早晨出操训练部少于1个小时,星期六训练3个小时。队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操,必须向教练员请假未批准按旷课处理。每月旷课3次者作退队处理。

23、或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记入档案,经测试达不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停止在代表队训练,待下次测试达标后,返回代表队训练。

24、如因节假日或天气等原因不能出早操,由教练员自行调整安排。

25、运动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酗酒不抽烟,举止得体,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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