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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复试方案

西安体育学院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以及陕西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西安体育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硕士点所在系成立由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硕士点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系应按学科(专业)组成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中应有专人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根据系统一制订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4.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工作总体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考核(不计入复试总分)和体检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学历认定以报名时为准。对于 “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审核其资格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调剂工作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数达到或超过1.2: 1比例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不接受跨学科调剂。

五、复试工作基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比例

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 1,个别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具体比例由院招生录取领导工作小组决定。

(二)复试内容

1.外国语加试(不包括听力和口语),100分

2.专业理论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组织考试,100分)

专业

考试科目

备注

体育教育训练学

运动训练学

所有参考数目,均由自己选读

民族传统体育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体育社会学

运动医学

运动解剖学

运动人体科学

应用心理学

运动心理学

课程与教学论

教学论

3.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1)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应用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运动医学专业按所选方向由各复试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10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按照所选项目进行技术考试(占80分),理论口试(占2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

田径、体操(含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

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

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跆拳道。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和潜力以及从事体育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方面。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成绩记录

复试小组在复试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表不得更改并须妥存备查。复试完毕,及时交给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六)加试

试对象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考生。为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考查,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

加试科目

备注

体育学

《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普通心理学》

 

运动医学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六、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5.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7. 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处工作

研究生部负责外国语、专业理论笔试、体格检查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试。

(二)各系工作

各系(院)负责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

八、复试的监督与注意事项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有关系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学院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接待工作。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一:

西安体育学院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应用心理学

300

45

135

 

体育人文社会学

318

38

114

 

运动人体科学

303

38

114

 

体育教育训练学

313

38

114

 

民族传统体育学

290

38

114

 

课程与教学论

300

45

135

 

运动医学

285

40

120

 

 

1、 附件二: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4月18日

上午8:30-11:3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下午2:30-5:5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4月19日

上午7:30-9:00

校医院体检

上午10:00-11:30

专业理论考试

下午2:30-5:00

外国语考试

4月20日

上午8:00-11:30

面试和技术考试

下午2:30-5:30

面试和技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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