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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体(人)字[2008]第01号
关于聘任高月宏同志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社会科学院(陕社科职字[2007]3号)文件通知,我院高月宏同志已具有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同意聘任高月宏同志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聘任时间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