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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体院发[2008]11号

 

关于印发《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西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4月3日院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  实施办法  通知

  档:(二)

西安体育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对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审工作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性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务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

职务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院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训练、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训练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晋升我院各等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在职在岗教师、管理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四条  整体规划的原则。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以学院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训练、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评审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公开评审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第七条  人才第一的原则。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可依据《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对高学历、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人才采取特殊评审办法,解决学院发展急需人才的职务评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和各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组长为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可根据组长授权或委托召集会议。

第十条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审核学院职务评审工作的改革方案,审核决定有关职务评审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成和调整各级评审组织机构,指导和监督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

(三)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决定当年中级、高级职务评审的指标投放比例。

(四)受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认定、评审、聘任、转评、转聘及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质询。

(五)负责研究决定与职务评审有关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人事处师资科科长和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的同志组成。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职务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职务评审政策的调研、起草、修订、印发和归档。

(二)具体组织学院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为各级评审委员会提供服务等。

(三)受理认定初级职务的申请,审核、确定各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初级职务;根据各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或省职改办的批复,聘任中级职务;受理以考代评系列人员职务聘任的申请,聘任初级、中级职务;受理各系列转评职务的申请,聘任初级、中级职务。

(四)负责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五)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投诉、举报、质询。

(六)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15-25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为单数,评委由覆盖学院大部分学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正高级职务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副组长兼任。

第十四条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和评审工作需要,在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下按学科或专业设置若干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量化算分,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第十六条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和承担工作任务,学科评议组由5-1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组长为学科评议组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可根据组长授权或委托召集会议。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下设“学科评议组”、“术科评议组”、“思政评议组”等学科评议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可根据系列不同下设工程、实验、社科研究、图书资料、出版编辑、档案、会计、卫生等学科评议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务的,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后,确认符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决定,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聘任。

第十八条  中级以上职务的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系列中级以上职务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报名登记。

(二)经初审合格的,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连同反映自身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务处、科研处、各系和人事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三)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利用3-5天的时间进行集中公示。

(四)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职务申报人进行述职,高级职务申报人及破格晋升人员进行述职并且答辩,述职答辩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五)述职答辩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和当年申报情况,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评审。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并及时核实有关反映情况。

(七)对于院内有评审权的系列,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八)对于推荐评审的系列,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材料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九)推荐评审人员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任职资格后,按学院岗位聘任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章  投票规则

第十九条  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召开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民主程序进行,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所以系列最多只能进行三轮投票。

(一)第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二)第一轮投票后若剩余指标,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按剩余指标的倍数进行投票;

(三)第二轮投票后若仍剩余指标,举行第三轮投票,第三轮投票按剩余指标加一进行投票。

第二十二条  监票与计票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监票与计票人选3-5人(至少一名为专职纪监干部),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

(一)监票人发放《表决票》前要认真清点评委人数,发出票数应与在场评委人数相同,收回票数应与发出票数相同,否则当次投票结果无效;未参加会议的评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投票、补充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二)《表决票》上评委投同意票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评审限额时方为有效票,计票人只计算有效票单上的结果。

(三)监票人向评委会主任汇报评审通过人数及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不宣布得票数。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监察组,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学科评议组和学院级评审过程中,凡出现不公正或徇私舞弊者,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视情节给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体育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内容及标准(试行)


附件:西安体育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内容及标准(试行)

量化项目

量化

内容

备注

实际得分

加权得分

学位

权重10%

学位

硕士学位或健将

博士学位

博士后

此项按实际得分计算,不加权处理。

 

分值

3

8

10

 

副高

权重45%

 

正高权重 35%

教学

门数

讲师主讲2 门,得2分,每多授1门加1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副教授主讲3门,得3 分,每多授1门加1分或担任硕士生导师加2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以承担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为准,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按 1/3标准计算。

 

 

工作量

学科教师达到192学时、术科教师达到288学时,计5分。

学科满288 学时、术科满432学时,加5分,多超不再加分。

 

课堂教学

效果

90分以上

80 90

7079

6069

60分以下

 

 

15

10

6

2

无权申报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院级

教学荣誉奖包括: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课堂教学标兵等。

 

获奖等次

教学荣誉奖

10分

8分

6分

2分

教学成果奖

或教改项目

10

8

6

8

6

4

6

4

2

4

2

1

优秀教案课件

6

5

4

4

3

2

 

3

2

1

竞赛训练与

艺术创作

 

权重5%

比赛级别

比赛成绩

分值

比赛成绩

分值

比赛成绩

分值

只以一次最好成绩算分

 

累计得分

 

 

奥运会

1

20

2-3

16

入选

10

世界体育大会、亚运会

世锦赛、世界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