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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专题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2014-12-08 16:30   审核人:

教学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既是十八大提出执政方式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也是中国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仅从表述方式上体现了社会管理方面的变革,也从实际操作层面引进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活力的各种举措。

教学内容:一、全面把握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

二、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把握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

“治理”一词来源于公共管理领域,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共同事务诸多方式的总和。在治理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社会组织的网络能力,能够相互配合、彼此补充,协同推进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原有的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中的深意却大有不同。首先,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与社会事务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次,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不同,社会管理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单向管理、垂直管理,而社会治理则通过合作、协商、自治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上下互动的交叉管理;第三,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不同,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是政府的法规命令,而社会治理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权威基础。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过程,因此,必须在治理的系统性上有所突破,必须发挥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利益群体的积极性,鼓励各种行为主体参与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使整个社会都行动起来,为维护社会群体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二、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各个方面的治理方略构成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布局,与整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紧密相关。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也是应对改革开放社会现实的重要措施。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强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管理领域的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经济层面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工业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农村土地征收使用、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经济利益导向下的企业发展模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了不少公共问题。二是在社会层面,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民众思想观念、社会意识变迁带来了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多和运营形式的多样化,其科学运作需要调整管理手段,其活力和作用的发挥需要创新管理方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过程中管理权限模糊和流动人口管理地域性限制和多头管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在互联网和社会安全等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同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主要任务

《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总结起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二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三是保障国家安全。

(一)采取措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1.实现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其根本就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对此,全会指出,一方面,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在实际运行中,很多社区已经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做出了有效的尝试,既缓解了公共养老院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成为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手段。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同时,也要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改变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化倾向,现任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的负责人,真正给予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政府加强监管力度,规范社会组织运营,一是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年度检查等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定社会组织合作活动等行为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到境外开展公益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和规则制定;三是加强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资金、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准入目录,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等领域依法开展活动。

2.社会治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决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第一,社会治理能力,直接反应党的执政能力,要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运作,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去做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二,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必须让路。但社会治理与经济建设有区别,不宜像定位政府调节经济那样,把政府治理社会定位于补缺。应该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该由政府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不该政府管的,应该交给市场、社会。特别要整合政府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合力。

第三,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其能力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因此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02万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将近40万个,这些社会组织在文化、经济、宗教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文化活力、实现了信息沟通、引导了一些好的社会风尚,但是在实际运营中,由于政府对其监管限制不合理,监管力量薄弱,因此往往限制社会组织的登记和运营。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的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壮大,《决定》指出,成立行业协商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第四,居民自治是普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深化居民自治,让居民参与同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社会事务,是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发展,社区治理已经开始取代原有的单位管理,成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因此要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需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方位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围绕着资源占有和使用的利益争端增多,群众对关系自身健康的重大决策的透明度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平等意识日益增强,由于信息不畅等原因,导致了很多社会矛盾的出现。对此,《决定》指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一是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民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组织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机制,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引导群众正确、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各种社会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特殊群体的走访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进行解决。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解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通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文。三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很多社会矛盾最终酿成冲突的原因是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因此要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在群众关心的社会决策方面,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解出台或者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三)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由于监管不到位,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群众的日常生活,甚至也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信息化技术的现代化、普及化,极大地扩大了信息的传播面和传播速度,这些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对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和体制的新挑战。对此,要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缓解社会矛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安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国家安全的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实现自上而下的安全预防控制和解决体系。《决定》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我们党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整合对内对外事务、创新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党关于国家安全的一项新的顶层设计。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体现了我们党在捍卫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的决心和意志,对于加强国家层面的危机应对与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具体政策方面,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快食品药品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惩戒机制,使提供安全食品药品成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好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近年来,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要突出事前预防这一环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革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绩效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的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动,使群众平安幸福的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按照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要求,点线面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加强重点治理,从而减少和预防社会犯罪活动。同时,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例如征地拆迁、劳资纠纷、非法集资等容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排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目的是整合相关机构职能,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

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型的重要标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样的快速转型社会,多元互动、共同协作的权力运行过程更适合于现代社会建设。这也决定了社会治理必须遵循动态和权变原则,因时、因地施治,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结构性转型。因此,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和创新,不仅有助于完善政治体制改革和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而且也助于增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

参考资料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这就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平衡机制,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无法保持发展进步;没有平衡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决定》强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公民多个治理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使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约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转变政府治理观念,发挥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同时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趋向人民群众。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会治理特征趋向平等。在传统管理中,政府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二者是主从关系、主动被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是主体与主体的现代平等关系。

四是社会治理手段趋向系统。传统的权力管制转变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力求从根本上治理社会;传统的自上而下管制变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畅。

五是社会治理方式趋向科学。运用法治与道德、制度化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治理社会。

六是社会治理思维趋向清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把治理纳入法治框架。注重运用哲学的“极限思维”,使各个治理主体有其职能边界、范围。这里所说的极限思维,就是既要考虑“力所能及”,又要考虑“力不能及”,把握好“度的边界”。超越了“度的边界”,就是大包大揽,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达不到“度的边界”,就是没有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就是缺位,未尽职尽责。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这里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发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浓厚;组成结构不合理;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活力,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现代社会,政府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型政府,其掌握的权力、资源、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质,因此政府应为社会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社会组织从对政府的过度依附中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具有相对平等地位的社会治理的一个主体,做适合由社会组织来做的事,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解决某些事项。根据我国实际,可把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出来。正如《决定》所讲,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第二,运用定位分析方法,确定社会组织的方位、权责和运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位、定标、定法”。定位,即厘定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位置、空间和范围。定标,即在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关系中,确定社会组织的权责和职能。在这种关系中,社会组织可在表达诉求、规范行为、服务社会、社会监督和配合政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定法,即确立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运作方式,实行依法自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强调社会组织的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显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其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因为一些社会组织在制度上还不够健全,治理素质不够高,行为也不够规范,需要进行引导。

创新化解矛盾体制

当前,我国各个领域的矛盾集中凸显,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的矛盾甚至进一步激化。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人不敢担当,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在于化解矛盾的办法不当,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在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不健全。《决定》强调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需要健全五大机制:一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机制上保证科学决策,防止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种种社会矛盾,进而产生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即诉求表达机制。主观上,对诉求表达不合理者,要进行心理干预;客观上,对诉求表达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护群众权益,积极畅通表达诉求、矛盾调解处理和权益保障渠道,避免因表达诉求渠道不通畅而使人民群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产生社会矛盾。这一机制的目的,就是使问题能反映、矛盾能解决、权益有保障。三是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它要求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积累矛盾。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四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它要求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用综合调解方式调解处理并化解矛盾。五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它要求基于公平正义,对由不当甚至违法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案件进行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五种机制,构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整体框架。它要求我们在决策、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上,以健全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导致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发生利益冲突,出现较高风险。这种冲突和风险,就国际来讲,有国际安全问题;就国内来讲,有国内安全问题;就社会来讲,有公共安全问题;就个人来讲,有个人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现在,人们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是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社会、网络等方面的不安全问题反映强烈,这对公共安全提出了很高要求。妥善应对各种安全问题,需要树立系统思维和整合思维。系统思维,要求全方位建立公共安全体系。如《决定》所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安全防控体系。其中的网络安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整合思维,就是《决定》所提出的,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公共安全制度,进行体制改革,从组织机构、制度和体制上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采取四大策略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面对我们人口规模巨大、社会问题突出的现状,到底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会议精神,笔者以为需要采取以下四大策略。

一是,本土化策略。社会治理理念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有一套严格的规则体系和行动标准。搬用纯粹的西方思维和模式,不一定符合中国社会的特点和民族心理。我们的社会治理创新,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尊重中国文化和民族心理特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策略。据此,创新社会治理既要防止“纯粹自由”、“无法无天”、“权责分离”的个人自由主义,更要防止集权垄断、一刀切的高度控制和统一化模式,要合理吸收借鉴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社会治理的思想精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巨大的社会差异现实,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各自优势,寻求本土、多元、有效、文明的治理方式,全面激发56个民族的整体社会活力。

二是,人本化策略。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是由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件组成的统一整体,其中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人及其关系构成的,社会治理的本质,就是依靠制度建设,处理好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只要打造出人际和谐、社会团结、政治稳定的大格局,就说明社会治理方法是好的、有效的。据此,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站在人的视角,从满足人的需求出发,尊重人性,合理地设计相关制度,全面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自觉性、活力和发展潜能,实现民众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是,法制化策略。虽然信访制度是中国重要的政治智慧结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值得肯定,但是,上访、信访群体过多,则说明我们的社会依然是习惯人治的,也说明在广大民众内心深处“父母官”、“青天大老爷”、“恩惠政府”思想依然相当严重。这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创新社会治理亟待解决建立完备的社会法律体系,依法保障政府官员、普通老百姓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让民众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做到理直气壮、不卑不亢、依法处理,让故意闹事的个别公民,抑或故意刁难普通群众办事的个别官员,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官”和“民”依法实现“体面地劳动”、“尊严地生活”,坚决改变基层老百姓一有事情就找“上级政府官员”的传统思维和做法。

四是,参与化策略。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但并不代表这只是政府的事,而是应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成为一种集体的行动。尤其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上,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参与作用,以缓解当前我国公共服务规模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需求。在基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要培养群众的参与意识,引导群众走出自个的“家门”,走向“社区”,协商解决“自己家门口的事”。在出台一些重大社会公共政策时,充分吸纳征求群众意见,体现不同群体的声音,积极汲取蕴藏在民间的智慧,坚定地走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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