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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新媒体编辑部管理规定

2019-03-22 | 党委宣传部 

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编辑部工作,维护党委宣传部新媒体编辑部正常运作,保障各成员的日常工作,特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体育学院党委宣传部新媒体编辑部下辖的六个工作室(官方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记者站及后期制作)的一切成员。

第三条:编辑部要坚持社会主义办理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及我校的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先进文化。不得传播淫秽色情、反党、反社会言论。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新媒体管理和运营水平。

第四条:各成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听从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新媒体编辑部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新媒体运营工作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各成员要积极参与中心的各项活动,明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并且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党委(学校)下发的任务。每次例会指派或自选的主题,各工作室主编须及时、准确的通知部员。并督促本工作室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传任务。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各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信息素材采集人员,负责新媒体内容搜集、整理、采集、上传、发布以及后期的监督和互动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编辑部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经编辑部总编在选题大会中确定、批准的信息;

2、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各成员发布信息要确保准时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文字表达清晰,信息发布要丰富多彩,做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各成员发布内容要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确认素材来源的可靠性,严格履行“先审后发”的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信息。

第十一条:各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改变自己工作时间、工作量(前提:各工作室主编知晓其情况并且情况属实。)

第十二条:各成员请假须严格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详情请遵照请假规定)。

第十三条:各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值班及业务培训,不得无故早退、晚到、缺席,如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请提前一天说明情况并向新媒体编辑部总编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工作室应在年末按照要求提交审查报告或年末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体育学院党委宣传部新媒体编辑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成员遵守。

2018年11月10日

新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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