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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年度热词大盘点:民族宗教工作篇

2020-06-02 | 党委宣传部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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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9月27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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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我们伟大的祖国,幅员辽阔,文明悠久。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同时,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更要团结一致、凝聚力量。要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会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665个集体和812名个人受到表彰。

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

2019年是纪念西藏民主改革和百万农奴解放60周年。1959年3月28日,中央政府宣布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让百万农奴翻身获得了解放。实现民主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重大抉择,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西藏问题的伟大创举,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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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首都各界纪念西藏百万农奴解放6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参观“废除丰碑—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特展”时指出,60年前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最有进步意义的社会变革。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民主改革,就没有西藏广大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就没有西藏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西藏今天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务必倍加珍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断开创西藏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使雪域高原更加安定祥和、各族人民更加幸福安康。

“拓然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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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藏传佛教第十五届“拓然巴”高级学衔授予仪式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举行,来自藏传佛教各个教派的40名申请人获得了“拓然巴”高级学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接见了“拓然巴”获得者并讲话,他强调,藏传佛教界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守法持戒,精进学修,正言正行,利益众生,在促进藏传佛教健康传承、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藏传佛教新的学衔体系由初、中、高三级组成,“拓然巴”是其中的高级学衔,相当于博士学位。获得“拓然巴”学衔要经过长期专心修学和严格规范的辩经考试、论文答辩等考核流程,不仅要求学员在宗教领域达到一定的造诣,还要注重科学文化的学习。藏传佛教学衔制度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有208人获得“拓然巴”高级学衔,成为藏传佛教传承的中坚力量。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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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由中央统战部主办的“宗教界人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在山东曲阜举行开班仪式,来自全国各地宗教界代表人士近100人参加学习体验活动。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国宗教健康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回答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现途径,明确提出了我们党新时代宗教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点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利于引导宗教更好地与当代中国文化相融合、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有利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加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近年来,各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广泛共识,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坚持中国化方向,要持续引导各宗教根据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进行自我调整,在经典阐释、宗教制度、宗教组织、宗教礼仪、宗教禁忌、宗教建筑、宗教服饰、宗教艺术等方面,传承和弘扬优良传统,改变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内容,自觉与中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塑造爱国进步、平和包容、与时俱进的中国宗教品格,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制度、社会道德和社会文化,实现健康传承发展。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需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体系。为规范宗教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办法于2019年11月20日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正式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制度,与民政部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通知》,单独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并对地方统战、宗教、民政干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培训。各地积极开展制定、修改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工作,目前上海、江西、甘肃、重庆、山东、浙江、贵州、四川、湖北、陕西、江苏、河南、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修订出台当地宗教事务条例。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配套规章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教规制度,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台4项规章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出台9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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