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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2019-09-01 | 党委宣传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内宣传橱窗的管理和使用,使我院各宣传橱窗更好发挥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学院中心工作、学院重大活动及树立学院形象的作用,使其成为展示学院各项工作的窗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人文景观的亮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院党委宣传部是宣传橱窗的主管部门,学院所有的宣传橱窗由宣传部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各使用部门可结合学院及本部门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具体设计和组织橱窗宣传内容,体裁可多种多样,形式应丰富多彩。每期内容要主题突出,图文并茂。宣传橱窗内容在学期开始二、三周内必须更新,每学期至少要登出两期,并可根据需要出增刊和专刊。各部门具体负责所使用的宣传橱窗卫生,保持清洁美观。

   三、宣传橱窗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部门党总支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宣传橱窗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

   四、宣传橱窗的评比和奖惩措施:院党委宣传部成立由总支书记、有关专家组成的宣传橱窗评委会,对各部门每期宣传橱窗进行检查和评比打分,年终根据积分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党总支的重要参数之一。

   五、宣传橱窗内画面尺寸及分配表见附1、2,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分配表上安排的位置张贴。

党委宣传部
二○一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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