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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2015-12-04 | 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接受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研究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鼓励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根据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习研究计划,拟定研究选题,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和优秀研究成果评选,适时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论著和研究资料,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四条: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发挥研究会在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应有的作用,为学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服务。

第五条:组织开展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交流和工作研讨活动,通过举办研讨会、参观考察、工作咨询等活动,交流各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促进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水平。

第六条:承接和完成上级党委与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向有关部门和研究刊物推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和优秀论文。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为本会会员单位;各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及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全体教师均为本会会员;其他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干部或教师,凡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研究活动、 和决定有关问题、申报科研课题和经费资助以及获得奖励的权利;有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调研任务和课题研究,定期撰写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接受本会委派参加上级研究会召开的研讨会或年会;完成本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设理事会为领导机构。理事会由学院党委有关领导、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主要负责人和理论研究会专家代表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顾问2人,理事长5人,另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2人,均理事会协商推选产生。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换届。

第十一条:本会秘书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做好与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的联系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下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机关作风建设等专题研究组,具体负责和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理事会会议,研究年度工作计划,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决定本年度研究课题和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每年召开一次研究会年会,总结研究会工作;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论文、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思想政治教育论文集。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不定期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

第十五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学院管课题,列入学院科研管理体系,并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对获得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或者优秀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或论著的集体和个人,参照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考核评优及相关系列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由学院下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作为思政研究会的日常活动经费。如因编印出版论文集等特殊需求,经理事会研究;会长批准,向学院申请专项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缴纳省研究会团体会费;资助校级研究课题;召开或参加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购置必要资料;编印出版研究成果论文集;表彰奖励等。本章程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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