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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第一田径场户外音响设备借用管理规定(暂行)

2012-04-09 | 党委宣传部 

为方便各单位、学生社团借用第一田径场音响设备,同时为更好地管理、维护该设备,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一、借用该音响设备需先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借用申请,申请必须写明借用单位(人)、借用原因、借用时间(开始至结束)、使用地点等。领取《院内暂借单》,填写完成后交部门负责人处,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学生活动申请借用该音响设备需辅导员、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章。

二、第一田径场音响设备属固定专用设备,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

三、借用音响设备前,借用单位或借用人须详细检查设备,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反映。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音响设备,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设备遗失、损坏等问题均由借用单位或借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维修责任。

四、借用期间,不得擅自将音响设备转借他人,经查发现,将取消借用人借用资格。如在转借中发生设备遗失、损坏的,由借用人负全部责任。

五、音响归还时,管理人员仅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损坏,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借用人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管理人员反映。

六、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党委宣传部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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