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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印发《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橱窗管理规定》和《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1-04-20 | 党委宣传部 

各部门:

为规范我院宣传橱窗、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校园舆论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现将修订的《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橱窗管理规定》和《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1322

附件:1、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2、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

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院内宣传橱窗的管理和使用,使我院各宣传橱窗更好发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宣传学院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以及树立学院形象的作用,使其成为展示学院各项工作的窗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人文景观的亮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院党委宣传部是宣传橱窗的主管部门,学院所有的宣传橱窗由宣传部统一分配管理、指导、监督、协调使用。

二、各使用部门可结合学院及本部门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具体设计和组织橱窗宣传内容由宣传部审核后登载,宣传内容要求主题突出,图文并茂,体裁多样,形式丰富。

三、宣传橱窗内容在每学期开学当月必须更新,每学期至少要更换两期,并可根据学院或各部门大型会议、主题活动等需要制作增刊和专刊。

四、宣传橱窗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橱窗内容右下角处标明主办单位及制作日期,并负责各自所使用的宣传橱窗卫生管理,保持清洁美观。

五、各部门所属的党总支应在政治原则、舆论导向上严格把关。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宣传橱窗上随意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

六、党委宣传部每学期组织各总支书记、相关教师组成的宣传橱窗评委会,对各部门宣传橱窗内容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年终根据积分评出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并将其作为学院部门“创佳评差”工作评比的依据之一。

七、对不能按要求按时开展橱窗宣传工作的部门,宣传部将收回其橱窗。

西安体育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加强舆论导向,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我院宣传横幅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宣传,坚持积极引导、坚持弘扬主旋律,适应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二、校园横幅管理工作是学院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关系学院培养人才的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要从维护学院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横幅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宣传横幅报批、审核制度。悬挂单位至少在印刷宣传条幅前两个工作日完整填写校园宣传横幅内容登记表,经本部门、本系部所在总支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悬挂。

四、各部门、各系部要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按照“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用字要准确规范,制作要统一标准,悬挂要端正,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

五、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院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一般不超过10天,各部门、系部悬挂的宣传横幅一般不超过7天,配合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六、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如有污损则应立即拆除或更换。横幅到期当日前自行拆除取回横幅,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丝、透明胶带等)清除干净。

七、各部门、各系部内部的宣传性横幅自行联系制作,只能悬挂在本部门所在区域。在学院公共区域悬挂时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不得印有“某部门宣”等字样的落款。

八、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

1、有悖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横幅。

2、院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4、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九、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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