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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教职工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6-07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文件规定,为教职工发放2017年度防暑降温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教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防暑降温期为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共计93天)。

二、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从事室外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5元,其他教职工每人每天10元。

三、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凡降温期不在岗的教职工(公派读博(硕)、公派学习、休产假的教职工除外),不发放防暑降温费。

四、离、退休教职工降温费标准为10元/天,五月底前退休教职工由老干处统一填报,各部门不再填报

五、《2017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请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六、《2017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

2017年降温费发放审批表.xls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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