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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关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6-08

西安体育学院

关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就我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凡我院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延长退休条件者,可执行本暂行规定。

二、 延退条件

确因教学、科研、训练工作需要、身体健康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愿且能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退:

1.主持国家级课题等任务尚未完成者;

2.承担在研横向课题到款经费100万元以上者;

3.以我院名义或经政府认可合作培养博士的博士生导师所带博士研究生工作任务尚未完成者;

4.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的正高级人员,可延退一年;延退期间不具备以上1、2、3条件者,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延退时间

凡符合上述延退条件,且经学院审定同意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男延退不超63岁,女延退不超58岁。

四、延退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填写《西安体育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审批表》,相关部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上报学院院务会议审定。学院审定同意后,按陕西省有关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延退待遇

经学院审定同意延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聘用、工资、津贴、工龄、考核、岗位等级晋升等均与在职人员相同。延迟退休期间不再担任任何行政和业务领导职务,并按所聘岗位等级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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