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网
首 页
中心动态 招聘信息 优秀毕业生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服务指南 中心概况 职业测评
 
中心动态
中心动态
通知公告
 
 
中心动态 首页 >> 中心动态 >> 中心动态 >> 正文
百万大学生留在西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2        浏览次数: 次 

百万大学生留在西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人才新政

(一)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生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已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

3、福利待遇

(1)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服务期限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2)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2万元,5年共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

(4)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5)确保有编有岗,事业单位可优先使用空缺编制,如遇用人单位满编问题,可以统筹调剂空余编制予以解决。

(6)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优惠政策。

4、招聘流程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核、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核发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5、招聘领域

(1)先进装备制造业;

(2)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云计算应用、卫星应用及数据服务、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业;

(4)旅游、金融、商贸、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港口运输;

(5)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建筑规划、有色冶金、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业;

(6)教育、医疗卫生、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

6、承办部门

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报情况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招聘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联系方式

(二)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1、文件依据

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分类办理操作细则

2、申请条件

2017年9月1日以后与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西安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人员,或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审定。

   3、补贴标准

4、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打印电子版《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审定申请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审定申请。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受理部门。

(3)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4)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和分类认证。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5)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6)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入库。设立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审定申请表(表格通过官网下载打印并填写);

(2)身份证件;

(3)《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在西安长期居住材料:中国籍的,提交西安市户口簿或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西安市常住人口信息表》;外国籍的,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8)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9)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申请审定D类人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或全球200强名校留学归国硕士申请审定需提供材料:

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办法参考学位网);

取得全球200强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全球200强内)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不少于3家世界权威学术排名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所属院校处于全球前200名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2)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申请审定需提供材料:

原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3)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审定需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

(4)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申请审定,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薪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申请审定,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申请审定为E类人才的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7、联系方式

86786941

(三)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资金申领拨付程序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2号)

2、申请条件

凡我市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3、补贴标准

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申报人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审核。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审资料。

(3)公示。审核通过者名单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

5、申请资料

(1)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批复文件;

(2)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账号。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7、联系方式

86786833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1、文件依据

《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2、申请条件

(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②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需要;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③已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④与大中型企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已有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全国及省市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能大师、陕西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或西安市技能大师、西安市技术能手、西安市首席技师、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获得者;

具有技师等级以上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了较大贡献。

②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工作室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③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3、补贴标准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4、申请流程

(1)培训基地申报程序

①初审推荐。各区县和开发区的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②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2)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①初审推荐。各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②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5、申请资料

符合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填报《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西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6、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7、联系方式

86786833

二、就业创业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企业承担部分给予2/3补贴。

   4、申请流程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属我市各开发区的企业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每年5月或11月进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一年。

   5、申请资料

(1)小微企业信息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近三个月税票及上年度财务年报;

(5)企业近一个月工资表;

(6)企业职工花名册;

(7)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8)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员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9)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及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情况一览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

6、办理地点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属我市各开发区的企业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

新城区电话:87413239

碑林区电话:89583373

莲湖区电话:88648377

雁塔区电话:88721707

灞桥区电话:83536290

未央区电话:86279317

阎良区电话:86205127

临潼区电话:83812153

长安区电话:85964933

高陵区电话:86911620

鄠邑区电话:84822714

蓝田县电话:82731702

周至县电话:87118636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的条件:对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

享受社保补贴及税费减免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1/2给予补贴。

   4、申请流程

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开发区所属企业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三年。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在《认定证明》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再向纳税机关申请税费减免。

   5、申请资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近一个月工资表;

(5)一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费凭证及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情况一览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核实盖章);

(8)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6、办理地点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

7、联系方式

新城区电话:87413239

碑林区电话:89583373

莲湖区电话:88648377

雁塔区电话:88721707

灞桥区电话:83536290

未央区电话:86279317

阎良区电话:86205127

临潼区电话:83812153

长安区电话:85964933

高陵区电话:86911620

鄠邑区电话:84822714

蓝田县电话:82731702

周至县电话:87118636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于毕业后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给予2/3补贴。

   4、申请流程

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申请补贴。

   5、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6)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6、办理地点

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机构

7、联系方式

西安市人才中心电话:  88360286

高新人才中心电话:    88313184

曲江人才中心电话:    83155627

经开人才中心电话:    89298677

航天基地人才中心电话:85688787

新城区电话:          87410456

碑林区电话:          87366041

莲湖区电话:          88648377

雁塔区电话:          85360325

灞桥区电话:          83519213

未央区电话:          86259845

阎良区电话:          86864771

临潼区电话:          83812153

长安区电话:          85294016

高陵区电话:          86918205

鄠邑区电话:          84814074

蓝田县电话:          82738104

周至县电话:          87114048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由于政策于2017年9月出台,故申请人应于2017年9月之后满足条件的才可申请)。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补贴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2)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

   5、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1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领表》。

6、办理地点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7、联系方式

高新人才中心电话:88313184

曲江人才中心电话:83155627

航天基地人才中心电话:85688787

新城区电话:87413239

碑林区电话:89583373

莲湖区电话:62966510

雁塔区电话:88721707

灞桥区电话:83536290

未央区电话:86223100

阎良区电话:86208645

临潼区电话:83812153

长安区电话:85298068

高陵区电话:86911620

鄠邑区电话:84881886

蓝田县电话:82733943

周至县电话:87116109

(五)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管发〔2017〕59号)

   2、申请条件

(1)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3、补贴标准

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贴息标准为第一年央行公布基础贷款利率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经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

(3)县(区)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资格、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担保证明;

(4)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7)个人及配偶近期信用报告

(8)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办理地点

个人向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7、联系方式

新城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7413239

碑林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9583372

莲湖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62966501

雁塔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8721707

灞桥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3519403

未央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6556924

阎良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6208645

临潼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3811247

长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5298068

高陵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6916898

鄠邑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4837070

蓝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2730912

周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7112046

(六)小微企业贷款

1、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管发〔2017〕59号)

   2、申请条件

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4、申请流程

企业向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县)担保机构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及相关资料。企业经区(县)担保机构认定后,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放贷。

5、申请资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

(5)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新招用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和近三个月月报;

(9)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6、办理地点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7、联系方式

新城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7413239

碑林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9583372

莲湖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62966501

雁塔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8721707

灞桥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3519403

未央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6556924

阎良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6208645

临潼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3811247

长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5298068

高陵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6916898

鄠邑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4837070

蓝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2730912

周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87112046

(七)大学生创业贷款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2、申请条件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1)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3)创业计划书。  

6、办理地点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7、联系方式

029-82284221

(八)大学生创业培训

1、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发〔2008〕121号)

2.西安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项目评审和贷款工作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创业小组发〔2009〕1号)

3.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属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办发〔2012〕2号)

   2、申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可以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1)近五年毕业或者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为失业状态。

(2)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并开具所在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补贴标准

有创业意愿的可申请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4、申请流程

(1)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及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2)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学员的详细资料并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学籍手续,安排上课时间。

(3)大学生在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为其办理结业证。

5、申请资料

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及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6、办理地点

我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

7、联系方式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电话:85410150

西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电话:85420122

西安市技工学校电话:83285686、83240386

西安创业大学电话:62551188

(九)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1、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43号)

2、申请条件

认定对象: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通过市场化运营,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和相关创业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特定区域。

孵化对象:创业人员拟创办或已创办(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起3年内)的各类创业实体,一般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营业额以及吸纳就业人数。

(1)运营管理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3)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4)孵化面积一般不少于1千平方米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

(5)运营状况良好,循环孵化方案完整,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

(6)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

(7)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3、补贴标准

市级认定的孵化基地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省级认定的孵化基地可申请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基地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报企业向市级人社部门递交申报资料;

(2)市级人社部门进行资料审核;

(3)市级人社及财政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4)市级人社部门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申报企业进行统一认定授牌。

市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认定。通过考核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政府补贴。

5、申请资料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证明运营管理机构或孵化基地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孵化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后勤保障等生产经营基础配套设施情况;

(4)房产证或与产权所有人5年期以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5)为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创业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创业孵化协议复印件;

(6)管理服务团队情况,循环孵化功能解决方案(入孵到出孵流程图);

(7)孵化基地上年度财务报表;

(8)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

(9)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及孵化场地照片;

(10)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6、办理地点

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7、联系方式

029-82284236

(十)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2013]3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

2、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除部属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年度内享受);

(2)身患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3、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请流程

(1)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高校就业部门申请,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3)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出具“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6、办理地点

7、联系方式

029-88360286转8202  高峰

(十一)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12号

2、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

(2) 提供良好的就业见习场所;

(3)具有一定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

(4)每年能提供不少于10个有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且见习留用率达到30%以上。

3、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向所属地的人才中心提交《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等材料。

(2)所属人才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西安市就业见习工作考察登记表》上签署考察意见,报送市人才中心。

(3)市人才中心对材料汇总审核后,在西安人才公共服务网(www.xarcfw.com)、西安毕业生就业网(www.xabys.com)上对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复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才中心与见习基地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开展见习业务。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5)单位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6、办理地点

7、联系方式

新城区:029-87410456

碑林区:029-87366041

莲湖区:029-88637390

雁塔区:029-85360325

灞桥区:029-83519213

未央区:029-86259845

阎良区:029-86864771

临潼区:029-83818073

长安区:029-85294016

高陵区:029-86918205

鄠邑区:029-84814074

蓝田县:029-82738104

周至县:029-87114048

西咸新区:029-89500114

高新区:029-81297703

经开区:029-86135117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航天基地:029-85688787

航空基地:029-89083705

曲江新区:029-83155623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

市人才中心:029-88360286

(十二)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69号)

   2、申请条件

对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补贴标准

4、申请流程

(1)见习基地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就业见习期满一次性留用补贴材料;

(2)审核通过的见习基地名单及金额,在西安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才中心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市人社局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复核,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基本户。

5、申请资料

(1)见习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就业见习期满一次性留用补贴材料;

(2)审核通过的见习基地名单及金额,在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才中心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审核无误后,市人社局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基本账户。

6、办理地点

7、联系方式

029-88360286转8204   刘莉莎

(十三)创业实训基地认定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16号

   2、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且经营稳定的创业型企业;

(2)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训场地;

(3)能够为实训人员提供相应的实训岗位和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

(4)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补贴标准

基地可以申请领取创业实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向注册地所属地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所属人才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对企业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次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报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2)市人才中心复核申报材料,提出拟认定意见,报送至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发文后,申报企业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认定文件与认定基地牌匾。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3)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导师简介等材料;

(4)创业实训计划安排及管理规章制度。

6、办理地点

7、联系方式

新城区:    029-87424213

碑林区:    029-87366041

莲湖区:    029-84283978

雁塔区:    029-85262016

灞桥区:    029-83519213

未央区:    029-86259845

阎良区:    029-86864771

临潼区:    029-83818073

长安区:    029-85294016

高陵区:    029-86914978

鄠邑区:    029-84814074

蓝田县:    029-82738104

周至县:    029-87114012

西咸新区:  029-33585501

高新区:    029-88326638

经开区:    029-89298677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航天基地:  029-85688787

航空基地:  029-89083705

曲江新区:  029-83155622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

市人才中心:029-88360286

(十三)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2、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3、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2)我中心通知借款人提交纸质材料,并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3)省人才对我中心推荐的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4)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5)省人才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6)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5、申请资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核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担保审核表》一式2份;

(3)《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8)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材料不变;

(9)因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11)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6、办理地点

7、联系方式

029-88360286-8602    陈玉娟

(十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38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46号)

   2、申请条件

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和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复审合格的,领取并如实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统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考试。

5、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毕业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

6、办理地点

7、联系方式

市职介中心王玮婕         82284275

新城区赵婷、杜亮         87412486

碑林区闫江楠             89583373

莲湖区张静               88613533

雁塔区史程               89284229

灞桥区张艳               83519403

未央区岳阳、聂湘         86556926

阎良区杜佳楠             86200315

临潼区许旭               83826252

长安区王立强             85280078

高陵区任义               86911620

鄠邑区米鹏               84822714

蓝田县张珂               82731703

周至县侯菀琳             87116109

沣东新城郑蓓             89108551

三、税务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税[2015]96号)

(二)补贴标准

1、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三)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税务局。

四、户籍政策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2、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以下学历(不含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3、申请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向省外迁入人员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5)省内迁入人员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省外迁入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4、申请资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上无法核查的,由本人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5、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室

五、安居政策

(一)DE人才安居办理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

2、申请条件

D类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3、补贴标准

D类人才可申请领取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3年;E类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予以保障。

4、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定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安居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申请一种安居方式)。

(2)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向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申报。

(3)联审公示。由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情况反馈。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及公示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逐条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书面说明理由。

(5)享受安居

①人才公寓: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在现有房源中自主选择。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货币化补贴。

②货币化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自审核通过后的当季度末,每年向申请人发放20%补贴资金,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③租赁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核定的租金,最长补贴年限为5年。

5、申请资料

(1)人才安居申请;

(2)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审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房声明;

(5)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6、办理地点

市房管局保障处

7、联系方式

87618627

 

 

 

版权所有:西安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办公电话:029-88409790      传真:029-88409790      邮编:710068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