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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本科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发布人:网络管理中心

关于重申本科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西安体育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本科课堂教学、成绩管理、课程管理以及调、停课等有关要求重申如下,望各单位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应严格执行《西安体育学院理论课课堂常规》、《西安体育学院技术课课堂常规》、《西安体育学院课堂讲授质量标准》和《关于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西体教发[2012]4号)等规章制度,按照“任课教师为课堂教学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努力做到:

1.教师上课必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并携带授课计划(或进度表)、教案、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生名册等教学文件。

2.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体;技术课应穿着运动服。

3.教师应按照《课程表》的安排进行授课,不得私自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地点,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合组(班)上课。

4.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利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不能以通过播放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代替整个授课过程。

5.教案:从本学期开始,将使用新修订的统一教案格式。

(教案格式见教案本(本学期新印制)或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栏下载)

6.在读研究生教学实习,应按照研究生部和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指导教师须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指导工作。

7.外聘教师授课应按照人事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教师上课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登记工作。

9.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

10.见习生(术科)应按照教师的要求,做好见习笔记。

二、成绩管理

学生成绩管理应按照《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若出现漏报、误报现象,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补报。具体要求是:

1.按照教务处的规定填写成绩补报表,并附考试原始资料复印件(理论课附试卷复印件,技术课附技术考评原始资料复印件)。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核准后方可补报。否则,教务科不予受理。

2.成绩补报时间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期末考试课程成绩补报时间可顺延至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过期不再受理。

三、调、停、代、补课

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和进度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停、代、补课,缩减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学时。调、停、代、补课应严格执行《西安体育学院关于调、停、代、补课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1.教师因个人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调、停课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西安体育学院调、停、代、补课登记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教师因公需要调、停课者,需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复印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西安体育学院关于调、停、代、补课的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申请调、停课应至少提前两天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教师因突发事件必须申请调、停课者,可以口头方式及时向本人所在教研室、系部请假,并向教务处备案,待事件结束后两日内教师须持相关证明补办调、停课手续。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能停课,若教研室确无代课教师,教研室须做出补课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5.调(停)课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超过一周者,还须呈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专修、主修和选修课

专修、主修和选修课管理应严格执行《西安体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和《西安体育学院学生选报“专修(主修)理论与实践”课的规定》等文件。

1.学生一经确定专修、主修课程,中途不得更改。学生因伤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从事术科学习者,本人需提出改选课程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系(部)、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改选其它课程。

2.专修、主修和选修课程的学生名册以教务处下达的学生名单为准,其它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3.选修课考核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选修课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者,可选修其它课程;选修课程管理与必修课相同,缺课超过规定学时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考核作弊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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