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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9  发布人:

西安体育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课堂是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内容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以及各系(部)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起草、项目设置与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负责本系各专业第二课堂项目设置与实施,学分认定与上报以及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九条 各系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各项要求制订各专业学分实施细则,具体名称为《西安体育学院XX专业第二课堂实施细则》。

第十条 各系于每年3月向教务处报送本年度“第二课堂”活动方案,待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实行年级、系和学院三级管理制度,学分认定结果由系部予以公示。学生修满第二课堂学分后,分别在第六学期和第七学期期末由各系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学院对第二课堂教学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学生申报学分所持相关实践成果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按“作弊”处理。

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提升实践能力,拓宽视野和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具体内容包括科研方法训练、实践能力培训、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论文发表、专题讲座以及考证等方面。

第十四条 专业实践活动为第二课堂考核必修内容。按照每项每组8-12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从各专业第二课堂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应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西安体育学院XX专业第二课堂实施细则》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第十六条 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达到第二课堂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我院第二课堂教学各模块主要项目名称与学分如下:

项目模块    学分

专业实践与科技创新类 7分

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类 3分

第十八条 在第二课堂教学考核项目中,同一项目所得学分,只能以该项所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不同项目模块所得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由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每年度按照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划拨。

第二十条 各专业第二课堂项目经费使用施行年度预算制,所需经费要填报《本科教学经费预算表(第二课堂)》,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咨询、竞赛、办公、印刷、差旅、交通、物品和资料购置以及奖励等方面。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杜绝肆意扩大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部门要遵照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使用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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