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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30  发布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范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按照“导师引导,项目驱动,兴趣使然,自主实践,注重过程,能力提升,鼓励创新”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注重学生自主实践强调过程训练,力求能力培养,提升实践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应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本办法中“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成立院、系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部、校团委以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开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主任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检查、验收以及推荐等工作。

第九条 各系部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本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指在全日制校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指全日制在校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全日制在校生团队,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的申报及要求: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申报。

2. 我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一、二年级研究生均可申报“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

3.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一般为2~4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5.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未完成已承担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6. 已立项的优秀校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项目。

7.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1-2项。

8.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

1.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项目负责人所在系。

2.各系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初选,并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递交初选结果。

3.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项目,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4.项目评定:项目书面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最后成绩为两部分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最终名单。

5.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与教务处签订《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二份,项目经负责人、教务处签字(盖章)后生效。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6.每项项目资助经费两千元;省级项目资助经费肆仟元,国家级资助经费捌仟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系部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教师指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在做好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六条 在研究工作中,如涉及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提前或推迟结题、因无法克服原因终止项目运行,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系同意,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提交中期研究报告。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试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第二十条 系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审。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责成限期修改,直至终止经费资助,取消项目立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延期。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院通报批评,不得再申请项目。

第七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学校自筹等,按项目分别资助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结题验收后再下拨50%。项目经费的用途和支出参照附件1:《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活动经费开支范围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八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三十条 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1-2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九章 政策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

第三十二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可依据《西安体育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第三十三条 本科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结果为: 院级项目优秀, 省级、国家级良好及以上,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可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认定为本人毕业论文(设计)。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免修毕业论文学分,毕业论文成绩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评定。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奖励

1.项目验收合格后,学院将根据评定结果对于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16-20学时教学工作量补贴。

2.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优秀指导教师,学院将按照《西安体育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属于西安体育学院所有发表论文或申报成果时须标注“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第三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抄袭他人成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还需执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活动经费开支范围表

序号

支出细目

内容

支出范围

备注

1

办公费

指文具、纸、耗材等办公用品的支出费用。

≤10%

2

图书资料费

指购买图书等费用

与项目及专业相关

3

印刷费

指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15%

4

租赁费

用于开展大创项目活动所需服装、道具等费用

20%

5

交通费

指为完成活动而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执行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15%

6

专家咨询费

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20%

7

器材、材料费

用于购置大创项目活动所需的器材、材料、耗材等费用

≤20%

器材单价应小于1000元

8

劳务费

指组织活动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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