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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体育类专业学生选报“专项理论与实践”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为进一步加强专修(主修)的教学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才教学质量,按照《西安体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场地设施等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处根据师资队伍、教学场馆等教学资源下达专修(主修)课选修方案。

二、学生应根据自身条件、专长选报专项理论与实践课程。

三、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选报,教务处根据学生选报项目的人数进行编队,各队专项人数依照如下规定执行:

1.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地掷球、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健身健美、围棋、健身房操舞组队人数16-20人。

2. 足球、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游泳、瑜伽、柔力球、户外理论与实践组队人数16-22人。

3. 体操组队人数8-12人。

四、项目专修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开课。

五、学生一旦选定专修(主修)课程,不得改项。私自调整专修(主修)课程者,其专项理论与实践课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根据学生人数酌情确定选报专项理论与实践课程人数。

七、专修(主修)人数未达到上述上限规定人数,教师不得拒绝学生选择该项目。

八、专修(主修)学生名册以教务处下达的学生名单为准,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私自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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