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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关于在读研究生在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中兼课和教育实习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在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活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为规范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和教育实习等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

(一)“兼课”指在一学期中有计划的非临时性任课。

(二)在本科教学中兼课的研究生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可以担任辅讲教师;博士研究生经一定审核程序可担任主讲教师。

(三)担任主讲教师的博士研究生需通过试讲考核。试讲由课程所在系组织进行。

(四)研究生兼课办法:由教研室提出兼课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批准后方能兼课。

二、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教育实习

(一)“教育实习”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参与本科教学活动的行为。

(二)研究生教育实习为本科生授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研究生实习规定时数。

(三)研究生教育实习课程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班级实习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2

(四)研究生实习教案须经导师审阅后方可上课。教学过程须按照教学常规要求进行,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环节完整。

(五)研究生教育实习在为本科生授课时,导师必须在课堂听(看)课。导师对研究生在授课中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遗漏的内容要补充,该课程的教学质量要有保证。

(六)研究生教育实习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禁止导师私自安排研究生代课。

(七)参与教育实习的研究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包含)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不得参与实习。

三、凡未按本规定在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中安排研究生兼课和教育实习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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